江苏高院和省妇联最近发布了一批处理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专门给大家把彩礼退不退、退多少这事儿讲明白了。特别是在七夕节这个讲究情义的日子里,这几个例子也在提醒大家,结婚讲究的是健康、节俭和文明。大家在恋爱的时候送个小礼物表达心意,分手了一般不用退;可要是真给了大数额的钱,比如订婚后的18.8万元,那性质就变了。2022年4月,小伙张某跟女友陆某开始谈对象还住一块儿了。到了2023年5月订婚那天,他给女方家里拿了18.8万元礼金。平时过节过生日,他也会转个520、999或者10001之类的钱过去,这些钱虽然合起来不少,但因为都是特殊日子里的小浪漫,法院就不算在彩礼里,最后还是判给女方返还一部分。法官也说了,咱们得看清楚这些钱到底是为了结婚准备的还是谈恋爱时的心意。 那要是没领证也没怎么一起过日子,这种情况下“悔婚”可就麻烦了。男子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女子刘某,女方家长开口就要16.6万元礼金外加一辆30万元的车。为了这事儿,丁某把家里的积蓄都凑齐了才把车买了。订了婚之后女方总是找理由不结婚,后来分手时人家只把车退回来,那16.6万元死活不肯还。法院这边觉得这就是彩礼钱,因为没领证也没怎么过夫妻生活,所以判决必须全额退回去。 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人没领证却怀了孩子。2023年12月小伙王某跟白某谈恋爱并同居了。2024年2月办了订婚仪式又给了11.8万元彩礼。没多久女方怀孕了,结果因为吵架两人分了手还把孩子流了产。男方去法院闹着要拿回全部彩礼,法官最后看他们确实共同生活过还有怀孕的事发生了,判决女方不用全部退回而是返还一部分。 最后说一种最极端的情况:两人都领了证也在一块儿住过却又迅速离了婚。2023年5月吴某跟李某谈对象;6月办了酒席开始同居;9月才去把证领了。这期间两人互相送了几十万元的衣服和奢侈品,订婚时吴某还给了一百多万元礼金和几十万元的首饰。2024年春节因为点鸡毛蒜皮的事儿吵架分居了。女方去法院起诉要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把彩礼全要回来。 法院认定那一百多万的礼金和首饰才是真的彩礼;平时互相送的衣服奢侈品算日常开销不是彩礼。虽然领了证但这婚结得太快又住得不久;再加上女方收的钱太多还有一部分已经花掉了;最终判决女方返还大部分的钱而不是全退回去。 法官说一般领证并且一起生活过的情况离婚时彩礼不用退;不过这也不能光看那张纸就行;“共同生活”的长短是个很重要的因素;吴某这种“闪婚闪离”的人虽然出了一大笔钱;但毕竟两人也就一块儿过了大半年时间;所以还是酌情让女方退了大部分而不是全退回去;这样能更好地平衡双方的利益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