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生物多样性压力与生态环境风险交织,生态破坏与文物侵害呈现隐蔽化、利益驱动化趋势。
2025年初秋,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首次在亚洲举办,外界目光聚焦全球生物多样性危机与治理行动。
与会背景下,杭州法院展示的环境资源审判实践表明:生态破坏行为仍时有发生,既包括非法捕猎、非法捕捞等对物种与栖息地的直接伤害,也包括对文化遗产保护红线的触碰,折射出部分主体法治意识淡薄、守法成本与违法收益错配等现实挑战。
原因——一是逐利动机与侥幸心理并存。
个别人员为满足口腹之欲或获取不当收益,铤而走险进入自然保护区、重点水域实施捕猎捕捞。
二是生态系统损害具有“不可逆”风险。
电捕鱼等“绝户式”方式对水生生物资源和种群结构破坏明显,修复周期长、成本高。
三是公共资源保护的外部性突出。
生态环境、野生动物与文化遗产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损害后果往往由社会共同承担,单靠一般民事纠纷处理难以实现有效震慑与系统修复。
四是治理链条需要更强协同。
生态与文物保护涉及多部门、多环节,执法与司法衔接、修复资金与项目落实等需要机制化支撑。
影响——生态破坏直接冲击物种安全与生态服务功能,进而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与民生福祉。
在浙西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华南梅花鹿遭非法捕猎猎杀的案件,警示保护区管理面临“人类活动侵入”的现实压力。
千岛湖非法捕捞案件则表明,破坏行为不仅造成资源损失,也会引发渔业秩序和生态治理成本上升。
与此同时,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违法建设、文物长期流失等问题,一旦失守将造成难以弥补的历史断裂,影响城市文化标识与公众文化获得感。
更深层次看,生态与文脉的双重受损会削弱地区软实力与国际交流合作中的形象基础。
对策——以“最严”审判尺度压实责任,以修复性司法提升治理效能,以公开审理与巡回审判增强社会共识。
杭州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审结环境资源案件7774件,追究刑事责任157人,体现对破坏生态行为的依法严惩导向。
对于涉野生动物保护案件,司法不仅止于定罪量刑,更强调公益诉讼与损害赔偿的功能发挥。
2025年6月,杭州中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明确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赔偿费用及惩罚性赔偿金的承担,并将相关费用专项用于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科研保护工作,推动“罚”与“修”闭环落地。
与此同时,环境资源审判不断走出法庭:建德、淳安等地法院将庭审延伸至湿地公园等案发地或周边区域,邀请群众旁听,形成以案释法的“可视化课堂”,部分被告在庭审后主动参与普法志愿服务,实现从“狩猎者”到“守护者”的角色转化,体现惩治与教育并重的治理取向。
在生态修复方面,杭州探索更具可操作性的替代性修复路径。
针对电捕鱼造成水生生物资源损害且被告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形,法院协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劳务代偿机制,让违法者通过巡湖护渔、清理垃圾等劳务方式承担修复责任,以“以劳代偿”偿还“生态欠账”。
同时,碳汇认购、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等措施不断进入裁判与执行环节,形成更丰富的“修复工具箱”。
据介绍,2025年杭州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中判赔修复费用超过500万元,并推动专款用于生态修复,凸显以资金和项目双落实推动恢复生态功能的实践导向。
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司法以规则边界维护公共利益。
大运河沿线某公司未经审批在文物保护范围内建造厂房,行政处罚并强制拆除后,该公司转而起诉出租方要求赔偿损失。
萧山法院、杭州中院明确违法成本应由违法方自担,强调文物保护红线不可逾越,有力支持依法行政,形成对市场主体的清晰预期。
对基层文物回归与保管责任等问题,司法与调解机制协同发力:桐庐儒桥村“嘉靖戊年凤泉”井圈在多方调解下回归故里并明确保管职责,体现以多元解纷方式守护乡土文脉的实践路径。
与此同时,制度层面的协作也在推进:杭州中院与文化和旅游、园林文物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基层法院发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倡议,上城法院探索设立文化遗产共享法庭与绿色通道,推动保护从个案裁判走向系统协同。
前景——从“事后追责”走向“全链条治理”,从“单点突破”走向“协同共治”,将成为环境资源审判的深化方向。
面向生物多样性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并重的新要求,司法的关键在于进一步增强可预期性与可执行性:一方面,继续保持对破坏生态与侵害文物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惩罚性赔偿、损害评估与证据规则适用,提升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推动修复责任落到具体项目、具体期限和具体验收标准上,形成“判得准、赔得起、修得好”的闭环。
同时,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庭审与普法教育扩展社会参与,推动形成尊重自然、敬畏历史、遵法守法的社会氛围。
随着部门协同机制更成熟、修复资金与项目管理更规范,生态司法的治理效能有望持续释放,并为城市生态文明建设与文化传承提供更稳固的法治支撑。
当司法利剑镌刻于青山绿水,当法治温度浸润千年文脉,杭州法院的实践揭示出更深层启示:现代环境治理不仅需要法律条文的完善,更呼唤司法智慧的创新。
从惩罚到修复,从个案到系统,这条司法守护之路,正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注脚。
未来,随着生态司法专门化体系不断完善,这种"惩治与修复并重、法治与教化同行"的模式,或将为全球环境治理提供新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