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依法表达与秩序维护如何统一 信访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环节;实践中,个别人员将信访等同于“现场施压”,接待场所、机关单位周边采取过激或组织化方式表达诉求,导致办公秩序受扰、公共资源被挤占、周边交通和安全风险上升。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和信访部门在执法与治理中发现,扰乱单位秩序类案件具有“高频、易聚集、易升级”的特征,既影响正常信访办理,也影响单位履职和群众办事。 原因:规则意识薄弱与程序认知偏差叠加 从制度层面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等行为有明确规制;《信访条例》对受理层级、办理程序、多人反映同一事项的代表推选等也作出具体要求。但在现实中,部分人员对“信访权利”与“法定义务”边界认识不足,认为只要“有理”就可突破秩序约束;也有人对复查、复核等救济路径缺乏了解,诉求已依法办结仍反复启动同一事项,转而以聚集、缠扰等方式寻求额外关注。少数人员受他人煽动串联,将个体诉求包装为集体行动,甚至以自伤自残、攀爬高处等危险方式制造舆论压力,更推高社会治理成本和公共安全风险。 影响:既损害公共利益,也不利于问题解决 一是干扰正常办公与公共服务。信访接待场所和对应的单位需保障日常办事与接访秩序,一旦出现静坐堵门、占据办公区等行为,会直接影响业务运转,挤压其他群众依法办事空间。 二是诱发安全风险与矛盾外溢。攀爬建筑、跳楼爬塔等极端行为,不仅危及本人安全,也可能引发围观聚集、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 三是加剧诉求办理的复杂度。越级走访、多头上访、多人同一事项不推选代表等行为,容易造成信息重复、沟通成本上升,反而降低办理效率。 四是当事人自身代价上升。越过治安管理边界,面临行政处罚记录,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及刑事责任,既影响个人生活就业,也可能使本可通过法定程序解决的问题更难回到制度化轨道。 对策:明确“10类红线”与依法信访路径并重 综合基层执法与治理实践,以下行为在信访活动及相关场景中易触碰治安管理边界,应引起重视:其一,以任何方式扰乱接待单位正常办公秩序,造成窗口停摆、工作人员无法履职;其二,违反规定越级走访,或多人反映同一事项拒不推选代表,导致现场秩序混乱且劝阻无效;其三,在事项已依法处理终结后仍反复纠缠、滋事,形成“缠访闹访”;其四,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病人等留置接待场所制造对抗氛围,劝离无效仍不改正;其五,在接待大厅等公共区域摆放花圈、遗像、骨灰盒或焚烧冥币等,造成场所功能受损和公众恐慌;其六,煽动串联、组织他人统一口号、着装、拉横幅或以自伤自残相威胁,造成聚集和秩序失控;其七,在单位门口及周边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等导致秩序受扰,若进一步引发堵塞交通、人员聚集,后果更重;其八,以攀爬高塔、烟囱、楼顶等危险方式博取关注实施要挟,不论是否造成伤害,均具有显著公共危险性;其九,借递交材料等名义强行进入并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车间等核心区域,拒不听劝离开;其十,在外国使领馆区及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周边等特定区域,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聚集、横幅标语等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治理层面,应坚持疏导与依法处置并举:一上,信访部门要强化告知引导,明确受理范围、办理时限、复查复核路径,提升群众对程序性救济的可达性;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对扰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及时处置,防止小事拖大、风险外溢。对确有困难和合理诉求的群众,应通过人民调解、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渠道衔接,推动“事要解决、责要落实、程序要闭环”。 前景:以法治化、规范化提升信访效能 随着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持续提升,信访工作将更强调在法定框架内高效回应民生诉求。可以预期,信访行为规范、部门协同办理和信息化支撑将加强:通过更清晰的流程指引、线上线下一体化受理、全过程公开与回访评估,减少重复上访与无效耗散;通过对重点场所秩序维护常态化、对极端行为零容忍,形成明确预期;通过源头治理和依法分类处理,推动矛盾在基层化解、在程序内解决。
信访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但任何权利的行使都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只有在法治轨道上理性表达诉求,才能真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问题妥善解决。守住秩序就是守住对话的空间,尊重法律就是尊重自己的权利。当每一位信访人都能以理性平和的方式表达诉求时,信访制度才能更好发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