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之一。
对县域经济而言,市场主体数量多、业态更新快,既需要对侵权假冒、失信违法保持高压态势,也需要对轻微、非主观故意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纠错空间。
如何在“严管”与“善治”之间找到平衡点,成为基层市场监管工作提升质效、服务发展的一道必答题。
从问题看,一些地方在市场监管执法中容易出现两类倾向:一是只强调办案数量,忽视程序规范、证据标准和法律适用,导致案件质量参差、执法公信力受影响;二是对新业态、新模式把握不够,或“一罚了之”增加企业合规成本,或“宽松软”放任风险隐患,最终都不利于市场秩序的稳定预期。
桂阳县的实践表明,执法既要有力度,也要有尺度,更要以制度化、专业化来保障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从原因看,案件数量增长与不予立案增多并行,折射出监管方式和能力的双向变化。
一方面,桂阳县市场监管局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通过日常巡查、投诉举报、专项治理等渠道拓宽线索来源,坚持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一般程序案件从2024年的136起增至2025年的162起,增幅16.1%。
这既与监管触角延伸、风险点更早暴露有关,也与执法人员主动履职、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提升密切相关。
另一方面,不予立案从28起增至86起,释放出更加鲜明的法治信号:不是“多立案”就代表更有成效,而是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节轻微或不构成违法的情形依法作出不予立案决定,严格落实过罚相当、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等原则,以程序正义和法治思维提升执法的可预期性。
从影响看,执法规范化带来的不仅是个案处理的准确,更是市场秩序的稳定和企业预期的改善。
近两年,桂阳县在民生领域办结案件211起,对侵权违法和失信行为形成震慑,有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
与此同时,柔性执法减少了对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数据显示,2025年通过不予立案、依法免罚等方式累计为企业减免罚款260余万元。
对经营主体而言,这种“可纠错、能整改”的治理方式,有助于把有限资源从“应对处罚”转向“完善管理”,从而推动形成以合规促发展、以规范强竞争的良性循环。
从对策看,提升案件质效的关键在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两端发力。
桂阳县市场监管局把标准化、规范化嵌入执法全流程,完善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机制,落实“一案一审核、一案一评查”,重点把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努力使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实践检验。
2025年累计召开案审会11次、集体审议案件60件,通过集体研究降低自由裁量偏差,提升同案同罚、类案同处的统一性。
与此同时,常态化开展“法治讲堂”、案例研讨、技能比武等培训,围绕新修法规、疑难案件处置强化实战能力,推动执法由“经验型”向“专业型”转变。
更值得关注的是“执法+服务”的融合路径:在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指导企业规范经营,对涉案主体开展回访帮扶,推动问题整改与制度完善,实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把执法的终点延伸到治理的起点。
从前景看,随着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推进和监管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将面临更高要求:既要适应新业态、新技术带来的风险变化,也要在规范执法的基础上提升服务能力,形成“风险预警—精准执法—合规指引—信用修复”的闭环治理。
桂阳县持续深化法制建设、提升执法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契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从“政策供给”向“制度供给”“规则供给”转变的大趋势。
未来,若能进一步加强数据化监管手段、完善裁量基准公开透明机制、强化信用监管与行业自律协同,将有助于把执法效能转化为长期的制度红利和发展动能。
执法质量的提升和营商环境的优化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桂阳县市场监管局的实践充分说明,严格执法与优化营商环境并非对立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通过规范化、专业化的执法,既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又能为守法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公平的竞争环境。
这种"守护者"与"护航员"的双重身份,正是现代市场监管部门应有的担当。
当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市场就会更加活跃;当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坚实基础,企业就会更加安心。
桂阳县的探索为其他地区提供了有益借鉴,也预示着我国市场监管工作向着更加成熟、更加有效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