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经济结构调整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阶段,部分企业经营承压,债务链条、担保关系和资产处置问题交织,房地产、金融与地方平台公司等领域的风险更易外溢。如何在依法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同时,推动“僵尸企业”出清与困境企业拯救并举,成为优化资源配置、稳定预期的重要课题。 原因——破产制度的核心功能在于市场出清与资源再配置。近年来,市场主体数量持续增长、产业升级加速,企业间交易网络更为复杂,一旦出现流动性紧张或经营失序,容易引发连锁反应。同时,部分地区传统产业占比偏高、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叠加外部需求波动、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推动破产申请数量上升。对此,人民法院以破产审判为抓手,通过重整、和解与清算等程序,为企业“治病救人”和“有序退出”提供法治路径。 影响——最高法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44936件,同比增长7.31%;受理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3.69万件,同比增长18.00%;审结3.19万件,同比增长5.07%。通过破产审判累计化解债务约4万亿元、盘活存量资产1.16万亿元、稳住就业岗位超12万个。上述数据表明,破产审判正在从“个案处置”向“系统治理”延伸:一上,有助于加快低效资产退出与盘活,提高要素配置效率;另一方面,通过重整等机制保留具有市场价值的经营主体和产业链条,减少失业冲击,稳定社会预期。 值得关注的是,案件区域分布呈现明显集聚效应。江苏、浙江、广东三省收案量占全国61.94%,显示经济活跃地区的市场出清需求更为旺盛,也意味着破产审判服务新发展格局中承担“前沿阵地”作用。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推进,跨区域债权债务关系增多,破产案件对审判专业化、协同化提出更高要求。 对策——破产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快推进。最高法新批准在长沙、沈阳、贵阳、西安、郑州、福州设立6家破产法庭,全国破产法庭增至24家,基本覆盖大部分中心城市。破产法庭的扩容,有利于集中审理、统一裁判尺度、提升办理质效,推动形成更稳定的制度预期。专业化机构在审理中更便于统筹管理人履职、资产处置、债权申报核查以及府院联动等关键环节,从源头减少程序空转和资源耗散。 同时,全国法院聚焦重点领域风险处置,强调稳妥有序,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针对房地产领域风险,各地法院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推进企业重整与资产处置,兼顾购房人权益、金融债权安全与项目保交付需要。发布会上提到,重庆破产法庭审结的金科系重整案化解债务1470亿元,被视为大型房地产企业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体现出在复杂利益格局下通过重整方案协调多方、恢复经营现金流的制度优势。对金融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有关纠纷,法院强调依法审慎推进处置,注重风险隔离与预期管理,强化规则边界,避免风险在诉讼与执行链条中放大。 前景——随着破产审判体系深入完善,预计下一阶段将呈现三上趋势:其一,案件数量在结构调整期仍可能保持一定高位,但重整、和解等“挽救型”程序占比有望提升,更加注重企业持续经营价值;其二,破产审判将更深度嵌入地方风险治理与营商环境建设,通过裁判规则、资产处置机制与信用修复制度的协同,提高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度”和“再出发”可能性;其三,跨区域、集团化企业破产案件增多,要求在裁判标准、信息披露、资产处置平台与府院联动机制上增强统一性与透明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
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司法保障,破产审判正在为新时代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从清理“僵尸企业”到挽救困境企业,从化解债务危机到维护社会稳定,司法机关通过专业化和精准化的制度设计,推动经济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未来,随着个人破产制度试点的深化和跨境破产协作机制的完善,此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化救治体系将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