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最高法公布了一个跟网络暴力有关的案例。2020年10月,李某和吕某在QQ上认识,还确定了恋爱关系。吕某把李某的裸照和视频保存起来,双方分手后,吕某怀恨在心,从2021年7月开始,他多次用微信、QQ还有短信给李某的亲戚朋友发送这些私密信息。吕某把这些信息发到四个微信群里,这四个群里人数最少的有300人,最多的有500人。他还在图片和视频上配了一些侮辱性文字,比如“有谁认识这个垃圾”,给李某造成了严重伤害。甘肃省某县人民检察院对吕某提起公诉,认为他触犯了侮辱罪。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吕某传播这些私密信息和配以侮辱性文字的行为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将构成侮辱罪。最高法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判决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侮辱罪的认定标准和法律红线。“根据刑法规定”,最高法指出在网络上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将以侮辱罪定罪处罚。最高法表示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需要考虑传播范围、行为手段和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因素。最高法在阐述案例典型意义时指出网络空间具有匿名性、群体性和即时性特点,网络侮辱社会危害更突出。这个判决提供了司法指引给类似案件处理提供参考。2023年6月甘肃省某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吕某公然散布被害人裸照、裸聊视频等私密信息还配侮辱性文字传播范围广主观恶意大严重损害人格尊严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构成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也明确在信息网络上采取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