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近日向肥城市青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要求其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此举表明该市在规范城乡建设秩序、维护规划管理权威上深入加大执法力度。 违法建设问题由来已久。据了解,肥城市青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于2003年在金瑞小区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建设十二间平房。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违法建设。 执法部门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于2024年4月15日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三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然而,该公司未按期履行拆除义务。在法定期限内——其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未按决定书要求自行拆除,执法部门遂依法推进后续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向该公司下达强制执行催告书,责令其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上述十二间平房,督促其在强制执行前完成整改。 执法部门明确后续措施:如逾期仍未自行拆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提请肥城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 同时,执法部门也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该公司可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执法部门当面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该案也折射出城乡规划执法中的一些现实情况:部分企业和个人对规划管理重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导致违法建设时有发生;也有人对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足够重视,试图通过拖延规避后果。 肥城市此次依法依规推进处置具有一定示范意义。通过完整程序、清晰依据和递进措施,在维护规划严肃性的同时,为当事人留出整改空间,有助于推动建筑领域依法规范管理。
这起跨越二十三年的违建案件处置,不只是对单一违法行为的纠正,也说明了城市规划治理向法治化、规范化推进的努力。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与现实执法要求如何衔接,仍考验基层治理能力。该案的处理路径为同类问题提供了可参考的依法处置思路,其后续进展值得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