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事儿得先说说3月12日那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发布会上,彭勇老师拍了现场的照片。说是有个叫钟某的顾客,通过一个购物平台买了两件女士上衣,总共花了411元。钟某在买之前特意问店家,图片上的模特和衣服是不是实拍的。店家当时挺信誓旦旦的,说他们家都是实拍,还把模特身高、体重这些信息都给了她。 结果等东西到手后,钟某傻眼了。发现实物跟宣传的图差别特别大,花纹、版型、造型这些地方都对不上号。法院后来一查才发现,案涉商品的图片全是用AI生成的。平台上除了AI图片之外,没有任何实物照,也没有注明这是AI做的图。 钟某就觉得自己被坑了,把这家公司给告了,要求退货退款,还要赔三倍。法院觉得这事儿得有个说法。按照《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家必须把商品信息说得明明白白。既然用了AI技术来做介绍和宣传,那商家就得负责审查。 说白了就是用了技术去美化展示也没问题,但得给消费者提个醒,不能忽悠人。要是AI生成的东西跟真的差太多又没告诉人家真相,把人带进坑里去买东西了,那就是消费欺诈。这服装公司明显就是有故意欺诈的心思,得按三倍赔偿的标准来罚。 这个案子其实挺典型的,是在AI技术发展这么快的背景下法院处理纠纷的一个尝试。它给以后的经营者提了个醒:技术可以用但不能过线。这么判既能帮消费者撑腰维权,也能给大家划个规矩该怎么用AI做宣传才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