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抚顺市新宾满族自治县患者解先生反映,其于2025年12月28日起新宾第二人民医院因外伤住院治疗19天,期间出现多项诊疗争议。解先生称,住院第18天护理环节将其他患者药物误用于其身上,涉事药品为硫酸依替米星;用药后出现耳鸣及肾功能异常等情况。此外,解先生对住院期间共进行8次头部CT复查提出质疑,认为存在检查过密、增加费用负担的问题。解先生还表示,出院后在上级医院复查发现胸部存在骨折——而住院期间未被发现——疑为漏诊导致病情延误。基于上述情况,其向院方提出赔偿诉求,并因调解协议细节未能一致而对外反映情况。 针对患者反映,新宾第二人民医院涉及的负责人对争议事项逐项作出说明并承认部分工作存在疏漏。关于用药问题,院方表示确有药品标签核对差错,但认为该药用于卧床患者预防坠积性肺炎具有临床指征,用药频次与剂量符合相关规范;对于患者提出“用药前需尿检评估肾功能”的说法,院方解释,肾功能评估更主要依赖血液检查指标,临床上并非一律以尿检作为用药前置条件。关于影像检查次数,院方表示患者入院诊断涉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按神经外科诊疗路径需在入院早期及病程关键节点进行动态影像监测,以观察出血演变与脑水肿进展,相关复查具有医学依据。关于漏诊骨折问题,院方承认住院期间胸部平扫未提示骨折,而上级医院通过更精细检查确认骨折存在,医院对此予以认可。 从“问题—原因—影响—对策—前景”角度看,此事集中暴露出基层医疗机构在医疗安全管理链条上的薄弱环节。第一,问题主要表现为护理用药核对失误、影像检查沟通不足引发的“是否必要”争议,以及影像读片敏感性不足导致的漏诊。第二,原因上既有流程执行不严、标识与核对制度落实不到位等管理因素,也与急性颅脑损伤患者病情复杂、复查频率高、医患信息不对称有关:临床确需动态监测时,若解释告知不充分,患者易将“路径性复查”理解为“过度检查”。同时,胸部骨折在常规平扫或体位限制情况下存在漏检风险,提示影像判读复核与多学科会诊机制仍需加强。第三,影响上,药物核对差错与漏诊风险直接关联患者安全,易引发二次损害与纠纷;检查争议则可能削弱患者对诊疗决策的信任,增加不必要的对立情绪,也对医院声誉和当地医疗秩序造成压力。 第四,对策层面,业内普遍认为应从三上发力:一是严守用药安全底线,强化“查对制度”闭环管理,落实身份识别、药品条码或信息化核验、双人核对、重点药物警示标识等措施,对疑似用药不良反应建立快速评估与上报处置机制;二是完善检查检验的知情沟通,对需要动态监测的疾病,提前向患者或家属解释复查目的、时间点与风险收益,减少误解;三是提升影像诊断质量控制,针对创伤类病例加强重点部位的系统评估与必要时的补充检查,落实疑难片复读、交叉审核及与临床信息的对照,降低漏诊发生率。对已经发生的争议,应依托医调委等第三方机制,依法依规推进鉴定、调解与保险理赔,确保赔付流程透明、资金直达患者,避免反复拉扯。 第五,就事件进展看,院方表示双方已就赔偿金额形成一致意见,拟赔偿6万元并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渠道办理,约定若调解及保险赔付不足则由医院补足,若超出则超出部分归患者所有,赔偿款拟直接转入患者个人账户。目前双方仍就协议条款表述进行沟通。相关进展表明,在医疗纠纷处理中,通过第三方调解与保险机制并行,有助于提升处置效率,降低对抗性,推动纠纷在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上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