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医院通报患者术中死亡事件: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并将依法承担主要责任

近日,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开披露了一起医疗纠纷的处理进展。

60岁患者宋女士因心律不齐症状在该院心血管内科住院治疗,于2025年4月29日接受电生理检查及射频消融术,术中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经抢救无效身亡。

该事件经公开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从医疗决策过程看,患者宋女士的就医经历呈现出分段特征。

患者初次于4月18日因上腹痛至消化内科就诊后自行离院,随后于4月27日因心悸症状再次就诊心血管内科,以"室性期前收缩"诊断收住入院。

两次就诊间隔仅9天,患者病情变化的医学评估过程、初次就诊与后续治疗决策之间的关联性等细节值得深入审视。

根据省市两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涉事医院在本案中存在多方面缺陷。

首先,医方虽然具有实施心脏射频消融术的医学适应证,但在术前风险沟通和知情同意环节存在告知不到位的问题。

这一缺陷直接关系到患者及其家属能否充分了解手术的必要性、风险性和预期效果,是医患沟通中的关键环节。

其次,手术操作层面未能充分体现谨慎注意的医学义务。

虽然术中出现的呼吸心跳骤停属于可以预见但难以完全避免的并发症,但医方在防范和应对环节的专业标准仍有改进空间。

综合以上因素,鉴定机构认定医方承担医疗事故的主要责任。

从医患沟通的现状看,双方在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上存在分歧。

医院表示患方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明显超出法律规定的医疗损害赔偿标准,导致多轮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这反映出在医疗纠纷处理中,患者家属对损失补偿的期望与法律框架之间存在的现实差距。

在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如何在法律规范和人道关怀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医患纠纷解决的难点所在。

医院在公开说明中表示将继续加强与患方沟通协商,争取尽早依法妥善解决纠纷。

同时表态将以此为鉴,不断强化医疗安全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这一态度表明涉事医院正在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改进转变。

在医疗事故认定明确的基础上,医院需要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完善术前风险评估和知情同意制度,确保患者和家属充分理解手术风险;二是优化手术操作规范和应急预案,提高对并发症的防范和应对能力;三是建立更加透明和人性化的医患沟通机制,及时回应患者和家属的合理诉求。

从更广层面看,本案涉及医疗安全管理的系统性问题。

医疗事故的认定既涉及医学技术层面的判断,也涉及医学伦理和法律责任的界定。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仅需要医学上的专业性,更需要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这要求医疗机构在完善诊疗技术的同时,更加重视患者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医疗安全无小事,每一起事故都是对生命至上理念的考验。

此次事件再次警示医疗机构:技术规范与人文关怀缺一不可。

唯有将制度约束转化为行动自觉,才能筑牢人民群众健康防线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