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记者刘世炯报道,4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手给大伙儿解读了一个关于如何处理知识产权刑事案子的新规定,这就是《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李剑庭长专门给大家伙儿聊了聊这次变化。刑法修正案(十一)里改了不少规定,像卖假商标的商品、卖盗版书碟还有侵犯别人商业秘密这些行为,这次都把能构成犯罪的标准给加上了。 比如说卖盗版书碟,以前光看卖出去多少货值或者卖了多少复制品来定罪,现在改成了只要货值达到一定标准或者卖了一定数量就直接算犯罪。还有就是针对那种以前犯过事儿或者被罚过还敢继续侵权的老赖,降低了定罪的门槛。至于罚多少钱,《解释》也是大手笔,把原来的一倍到五倍的上限提高到了十倍。 李剑还强调说,侵犯知识产权这种事儿其实就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大问题,判多少钱罚得准不准可太关键了。这次规定把罚金刑的上限往上提了一大截,以前通常在违法所得一倍到五倍之间定罚多少钱,现在改成了一倍到十倍,明显是为了更严厉地打击那些敢侵权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