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递物流行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一起普通的工伤索赔案件引发了关于新型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认定的深层次思考。
长春中院近日作出的终审判决,不仅为受伤快递员张某维护了合法权益,更对行业普遍存在的"假合作真用工"现象作出司法回应。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
涉事物流公司以"每单抽成""独立结算"为据主张双方系合作关系,但法院审理发现,张某日常需遵守考勤制度、工作区域受限、请假需经审批,且工资发放中存在押金扣减等管理行为。
这些特征完全符合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关于"人格从属性""组织从属性""经济从属性"的判定标准。
值得关注的是,此类纠纷在平台经济时代具有典型性。
据统计,2023年全国快递业务量达1320亿件,从业人员超450万,其中约34%未签订标准劳动合同。
部分企业通过业务分包、费用拆解等方式规避用工责任,导致劳动者在工伤认定、社保缴纳等方面陷入维权困境。
本案判决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实质正义的追求。
主审法官颜美华指出,判断劳动关系不能仅看表面合同形式,而应综合考察实际管理情况。
这种裁判思路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强调的"事实优先"原则一脉相承,2022年修订的《工会法》已明确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保障范围。
业内专家认为,该判决具有三重示范价值:其一确立类案裁判尺度,其二倒逼企业规范用工,其三推动行业治理升级。
中国社科院劳动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张车伟表示,随着数字经济深入发展,亟待建立涵盖"不完全劳动关系"的三元认定体系,实现劳动者权益保障与行业创新的平衡。
快递员奔波于街巷之间,承载的是城市运行的效率与温度,也应当拥有与其付出相匹配的安全保障。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劳动关系认定,不仅关系个体能否在受伤时得到救济,更关乎行业能否在规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推动用工更透明、责任更清晰、保障更可及,才能让新业态的活力建立在权益有托底、风险可承担的制度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