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3月17日这天,北京互联网法院开了个关于食品安全的新闻发布会,刘倩和李立军负责编辑和校对。新京报的记者张静姝在现场报道说,这里面有个挺让人警惕的案例。王某在这家叫某餐饮公司的外卖店铺买了4份“炖菜 米饭套餐”,总共花了130.1元。结果他吃的时候发现米饭味道不对,就把问题告诉了商家。商家那边虽然承认米饭是坏了,但只愿意退米饭的钱。王某一怒之下跑去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了商家,结果工商那边查下来,真发现店家卖的是腐败变质的食品,就把他们行政处罚了。王某觉得这饭肯定有安全问题,就把那家公司告到了北京互联网法院。他希望法院能让店家退掉130.1元的饭钱,再赔他5000块钱。 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王某提供的聊天记录和行政处罚书这些证据凑在一起,就能证明米饭确实坏了。因为炖菜和米饭是分开打包的,现在的证据只能证明米饭有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商家必须把钱退给消费者。不过法官也说了,既然米饭和炖菜是分开卖的,就只对查出来有变质问题的米饭部分负责赔偿。最后法院判商家把16元的饭钱退给王某,另外再赔他1000元的惩罚性赔偿金。 法官解释说,现在外卖吃的人越来越多,大家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次的判决也很明确:在外卖食品里,如果只有某一个品类有质量问题,那就是谁的错谁负责。这就给后面判类似的案子提供了个参考办法:消费者要拿出证据证明东西坏了就行;商家只要卖了变质的东西就得赔;至于那些没坏的东西就不追究了。这样既能保护消费者不被坑又不会让店家太冤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