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未成年人卖鞭炮的行为管起来

江凌燕是四川轻化工大学法学院的副院,她对这个事儿说得很透。最近兰州市、朔州市和成都市都动了,要把给未成年人卖鞭炮的行为管起来。咱们不能光看着热闹,得先搞清楚核心问题。大家老担心禁售是不是把孩子玩的权利都给剥夺了,其实恰恰相反,“安全才是孩子享受权利的前提”。江老师说,现在因鞭炮引发的事故那么多,这说明风险还挺大。现行法规在管这种事的时候还能再细化细化,好把那些潜在的管理空白给填上。虽然咱们国家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危险品管理上已经有了基本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提到了要保障孩子的安全和身心健康,但具体到烟花爆竹上,细节还不够明确。比如,卖给不懂事的小孩就是销售者的错。虽说法规里没明说不能在学校旁边设摊儿,但好多地方批许可证的时候早就把这层意思给透了。现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更多是讲经营资质和产品分类,虽然强调监护人要教育孩子,但没像烟草专卖那样定死个岁数红线,也没说监护人要是没看好要赔多少钱。 江老师觉得这种“光说不练”的情况就是管理上的短板。好在有些地方已经开始摸索了,像兰州、朔州直接立法禁止给未成年人卖鞭炮;成都那边则是在特定区域限放限售,还得让卖货的核实买主年龄。这些都是基层在琢磨怎么把风险管得更细的表现。法律专家也说了,烟花爆竹这玩意儿易燃易爆太危险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不满八周岁的孩子啥都不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大一点的孩子也难独立评估风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监护人就是第一道防线。 咱们要明白这事儿的实质是社会治理精细化的体现。既不能让孩子没了传统习俗的娱乐,又不能拿生命安全开玩笑。光靠“禁售”不是目的,得通过立法把销售行为的界限划得更清楚些(界定销售行为边界),还得让商家和监护人负起责来。大家一起努力形成合力才行。这既是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事(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负责),也是让传统文化在新时代好好传承下去的好办法(积极护航)。社会进步就体现在咱们对每一个风险点都看得仔细、对每一个群体都保护得周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