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是咱们的权利,谁想糊弄都不行!

咱老百姓都讲究依法办事,觉得这信访是我们的权利,自然就越来越愿意走这条路去反映问题。可话说回来,要是碰到办事拖沓或者被踢皮球的情况,心里肯定堵得慌。实际上,只要符合下面这几种情形,相关部门就得赶紧把信访事项给纳入督办范围,谁要是敢应付了事,那肯定得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头上。 《信访工作条例》可是白纸黑字写着呢。大家得先弄明白,这督办可不是看情面走后门,而是法律规定的硬责任。只要条件一满足,马上就得启动程序。第一种情况就是超时没动静。比如你交了材料,超过15个工作日还没收到书面通知;或者受理后60天没给结果也不说理由;哪怕申请延期了,也不能超30天。 说白了就是必须要有书面凭证,光嘴上说“正在办”是没用的。第二种情况就是有人耍滑头不干事。明明是自己该管的活儿,却拿“不归我管”当挡箭牌;或者让你到处找门路都没人牵头;甚至让群众跑好几趟重交一样的材料。这都算敷衍,肯定得被督办。 第三种情况是弄虚作假骗人。看起来是办结了,但实际问题根本没解决;或者伪造群众的签字、材料啥的。这种把戏一旦被揭穿,不光要被追究责任,督办也得马上跟上。第四种情况是结果太不公平。明明事实清楚、诉求合理合法,处理结果却偏向了另一方;或者该支持的请求没得到支持。这种时候你可以直接申请督办重新处理。 第五种情况是打击报复人。因为反映了问题就遭人刁难、威胁甚至报复,比如正常办事被人拦住、举报信被泄露了等等。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要留好证据直接去举报,督办和追责都会立刻开始。 最后给大伙儿提个醒:第一,所有的单据、截图、录音、书面答复这些材料都得保存好,这可是督办的重要证据;第二,信访得按规矩来,别搞缠访闹访那一套;第三,如果碰上了上述情况之一,直接找上级部门申请督办就行,不用在基层部门那儿绕来绕去浪费时间。这信访是咱们的权利,谁想糊弄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