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岁小花与爷爷同居老伴住进了医院,法院判她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8年9月到2019年11月,5岁的小花跟爷爷常某以及爷爷的同居老伴王某住在一起。这段时间里,王某动不动就拿小花“不听话”当借口,用打、咬、掐、烫这些手段折磨她。小花身上好多地方都受了伤,经过鉴定,肢体上有轻伤二级,手臂、脸还有脚上也有轻微伤。后来检察院介入调查,因为小花才5岁,没法自己说话,所以检察院就把王某告到了四川省江安县人民法院。 在法庭上,大家主要争论了两点:一是小花算不算王某的“家人”,二是这次是不是该由检察院来告。江安县人民法院觉得,虽然王某和小花没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可是她一直跟爷爷和小花一起过安稳日子。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权益,法院觉得小花应该算是王某的“家庭成员”。另外,小花太小了没法自己维权,检察院来告状也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最后认为,王某对一个没什么反抗能力的小孩下手这么狠,造成了这么严重的伤害,情节很恶劣。综合考虑各种情况,法院判了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这个案子3月23日在人民法院案例库公布了。小花的妈妈和爸爸离了婚,她一直跟着爷爷常某生活。涉案的人分别有小花、爷爷常某、常某的未婚同居老伴王某。还有帮小花撑腰的田原和胡亚妮。江安县人民检察院和江安县人民法院都参与了这个案子。负责审这个案子的人是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