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2478保留空置土地作为公共领域法》横空出世,将空地划入公共领域。紧接着,1936年和1943年又推出《土地所有权发放法》,1950年制定《外国人土地法》,一系列的法案把外国人挡在土地市场之外。1954年,这些法规被整合进了《土地法》,只需要一句话就定了调:外国人可以买地,但必须“限用、限量、限景”。之后还有1999年和2008年两次小修,不过核心内容始终没变。 这个时代的泰国法律圈里有句话说得好,“皇权与民权”,谁也躲不过。泰国的土地所有权不是简单的“私有”概念,它被划分为皇室、政府和私人三大板块。对于外国人来说,想插足这里面,必须先越过法律这道高墙才行。你别看泰国宪法平均四年半就换一次,好像老是“朝令夕改”,但关于外国人不得拥有永久业权的规定一直没动摇。想靠游说国会改法?先把国籍入了再说——可入了籍也不一定有选举权,更别提当议员了。于是挑战法律成了纸上谈兵,“买地梦”也就成了镜花水月。 其实想拥有泰国的资产还是有路走的。租赁是条大路:最长能租90年,到期还能续签。公司持股也是一种选择:借个泰国公司的名义买地,外资变成股权出现,控制权其实还在外国人手里。或者继承房产也行:拿了泰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可以继承房产连带的土地,就是不能新建扩建。如果你真的想扎根泰国,不如把思路从“买地”拉回到“用房”上。 具体到使用面积上有严格规定。1999年修订版里把“能买多少”写得明明白白:家庭居住不得超过1莱(约1600平方米),商业用地也是1莱;工业用地和农业用地不能超过10莱;宗教用地只能有1莱;慈善用地最多5莱;丧葬用地还是1莱。要是工业用地真不够用,还得去求部长特批,而且天花板不能破了10莱这个上限。 所以说如果你是外国人去泰国买房或买地要特别注意这些限制条件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