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报道了一则司法动向。那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了新闻发布会,现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姬忠彪对洗钱类犯罪的危害作了一番说明。他提到,在洗钱这一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是个大户头,案件数量相当多。过去几年,司法机关一直在盯着这块,坚决维护司法秩序和经济安全。为了给办案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引,“两高”在当天联合推出了一份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的庭长罗国良在发布会上详细解读了这份文件。他说这个解释一共有12条,主要说的是这五个方面。 第一是严密法网。针对现在犯罪手法越来越狡猾甚至藏得更深的情况,解释给刑法第312条规定的犯罪方法做了个兜底,凡是能把赃款藏起来的行为都算。这样做就是要让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种花样翻新的行为,不让犯罪分子有躲藏的地方。 第二是严格认定“明知”。既然法律说要有“明知”,解释就专门针对以前审查不准、容易抬高认定的问题修改了规则。强调要严格依法定明知,慎用推定。特别是审查银行卡相关的帮助行为时,必须按证据裁判原则来判断人心里到底知不知道是赃款。 第三是明确入罪标准。解释这次依然用综合性的标准来判断入罪与否。这是反洗钱大局的需要,也是兼顾治罪和治理、搞好电信网络诈骗关联犯罪行刑衔接的重要一步。要从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行为手段、涉案金额、犯罪后果等多个角度看社会危害性。数额不大但跟上游关联紧、情节恶劣的可以定罪;数额大但跟上游联系松散、情节轻微的也可以不处罚或免刑。 第四是优化加重处罚标准。解释对“情节严重”的认定进行了调整。根据上游犯罪的类型不一样设置了不同的数额标准,像非法采矿罪这类标准高的就设五百万元门槛,别的设五十万元门槛。只要数额达到了又具备一定情节就能加重处罚。 第五是增加从宽处罚情形。在第四条从轻处罚条款里新添了一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专门照顾那些虽然没立功但积极配合追赃的人,鼓励他们挽回损失并争取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