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围绕农村宅基地房屋交易的纠纷。案件起因于同一栋农村集资建房房屋被不同主体先后“购买”。其中一方办理水电入户后进场装修,另一方随后上门阻工并实施砸毁、抢夺钥匙等行为,引发多次报警处置,最终演变为侵权之诉与反诉并行的矛盾冲突。 原因—— 法院审理查明,争议房屋坐落于农村集体土地,关联宅基地使用权。涉案两名购房人均不属于房屋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办法官指出,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使用权具有特定身份属性和用途限制,依法不得向非本集体成员流转用于非农业建设。涉及的交易以“买房”之名行“转让宅基地权益”之实,突破法律边界,导致合同自始缺乏合法基础,应认定无效。 同时,在合同无效的背景下,双方均不能据此主张对房屋享有完整的占有、使用等权利,更不能以此对抗他人的合法财产权。案件中,装修投入作为现实财产利益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以暴力、毁损方式干预均可能构成侵权。 影响—— 一上,该案折射出部分地区仍存以集资建房、内部转让等形式进行宅基地房屋“变相交易”的现象。此类交易看似价格较低、手续简化,但权属基础薄弱,极易引发“一房多卖”、占用冲突、治安纠纷等问题,甚至造成长期诉累。 另一上,法院处理合同效力与侵权责任时作出区分:合同无效不等于“可以随意毁损他人财物”。法院依据民法典关于侵权责任及过错减责规则,认定阻工毁损装修构成侵权;同时结合被侵权人自身在进入装修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酌定由其自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根据鉴定意见判令侵权人赔偿对方装修损失6794.6元;对“恢复原状”等请求,因请求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且无相应权利基础,依法不予支持。对反诉一方提出的相关损失主张,因举证不足亦未获支持。 对策—— 审判提示表达出清晰信号:涉宅基地房屋交易必须回到法律框架内进行。为防范类似风险,司法机关提醒购房者重点把握四个上: 第一,先核验资格边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得参与宅基地房屋交易,不应抱有“签个协议就算数”的侥幸心理。 第二,谨慎识别“集资建房”“内部指标房”等包装。凡无法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无法证明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来源的,交易风险极高。 第三,发生纠纷应依法维权。即便对权属存在争议,也不得以砸毁、阻工等方式自行处理,否则可能从民事纠纷升级为侵权甚至治安、刑事风险。 第四,合同无效后的救济路径要找准。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通常应向合同相对方主张返还、赔偿等责任,而非简单要求“确认房屋归己”或要求对方承担“恢复原状”等超出权利基础的责任。 前景—— 随着城乡融合发展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宅基地规范管理、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完善将深入强化“权随地走、用途管制、成员限定”等基本原则。可以预期,司法审判将继续对违规流转保持高压态势,通过典型案件释法明理,推动形成“依法交易、依规建房、依法维权”的社会共识。对地方而言,还需加强源头治理,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建房审批、信息公开与矛盾调解机制,减少灰色交易空间。
这起案件表面是购房纠纷,实质暴露了宅基地制度与市场需求的矛盾。判决既否定了违法交易的效力,也划定了侵权行为的责任底线,提醒公众在追求安居梦时务必守住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