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观某场馆时走路跟人聊天结果不小心撞到了玻璃幕墙上

咱们来聊聊发生在北京房山法院的一个事儿。王某在参观某场馆时,一边走路一边跟人聊天,结果不小心撞到了玻璃幕墙上,脸上还流了血。王某把组织者和场馆给告了,说是因为场馆没设够安全提示,让自己受了伤,要赔医疗费、交通费什么的,一共4万多块钱。 组织者不同意赔,说医疗费保险公司已经报过了,自己在活动里也尽到了安保责任。场馆那边也不认账,觉得这完全是王某自己不小心撞上的。 法院查清楚了,组织者给大家买了意外险,还安排了志愿者跟着。录像显示王某走的时候一边说一边回头看,根本没注意前面的路,直接冲到玻璃墙上去撞了。场馆里光线很亮,门口有粗门框和绿植挡着,玻璃墙跟门的区别也很明显。 法院最后判决王某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因为王某受伤是因为自己分心没看路,场馆和组织者都没过错。法官还提醒大家,自己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不能说受伤就有理。平时走路要多留神周围环境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