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那就要上门去催了

前些天,朋友小赵跟我吐槽,他合同到期了,本来高高兴兴要搬走,结果租客非说要赔钱。小赵发微信通知了对方,结果租客直接回了一句:“搬家可以,先赔搬家费、空调安装费,押金也要退。”小赵一脸懵,合同里可没写这些啊。 其实这事儿挺常见的,大家在维权的时候别急着动手,先弄清楚法律怎么说。第一步就是拒绝对方的无理要求。根据《民法典》第711条,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租客提出的这些额外费用既没有合同依据,法律也不支持,房东完全可以直接回复对方:“这些费用不需要你承担。” 要是对方不接电话也不回微信,那就要上门去催了。这时候最好找两个邻居或者社区工作人员陪着去作证。进门后把搬离通知书贴在墙上拍照留存,万一对方还赖着不走,直接报警让警察到场处理。民警在场出具的调解书或者回执单都是很重要的证据。 有些房东会忽略电费的问题。如果合同里明确写了租期内的电费由租客承担,在催搬离的时候也可以一并提出来要钱。要是租客还耍赖不付,就拿着缴费记录和发票去法院起诉。这种情况既可以主张租金,也可以主张电费欠款。 还有一种情况是租客已经搬走但欠费了。这时候如果房东手里有押金就好处理了。把押金用来冲抵剩下的电费或者其他欠款就行。要是押金不够付剩下的费用,就再起诉追偿;如果还有多余的押金没退给租客,也记得把转账记录留好。 绿化被毁的问题也很让人头疼。李女士前几天跟我说,她们小区才交房两年多,孩子们最喜欢的那片小花园上周竟然被推土机一夜铲平了。她气坏了去找物业前台问情况,前台说不知道;打电话给业委会也没人接。业主们都不知道到底该找谁。 这种情况下业主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证据。马上把现场拍照录像存起来。然后联系业委会或者物业让他们写个书面说明并盖上公章。要是没人理你就直接拨打110或者去派出所报案。民警到场后能给你出具接警回执单。 《民法典》第274条有明确规定:小区里的绿地是大家共有的。想把它改做别的用途必须得有双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行。要是没达到这个比例谁都不能随便毁绿。 《物业管理条例》第35条也给物业公司划了红线:必须对公共区域进行养护和管理。如果绿化被毁前物业公司没去巡查、没制止也没报告上级,那就属于没尽到管理义务。 收集好照片、录音、录像和接警回执这些东西之后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害业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恢复原状并且赔偿损失。如果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了公安机关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