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事关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等公共利益。
基层检察院处在社会治理“末梢”,案件来源广、类型多、社会关注度高,如何既把准政治方向、又用法治方式把问题解决在前端,成为提升公益诉讼质效的关键命题。
濮阳县检察院近年以“如我在”理念为统领,把“站在当事人立场想、站在监督者角度看、站在治理全局上谋”贯穿公益诉讼全过程,推动办案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引领”。
一、问题:公益保护点多面广,基层办案面临“质效与规范”的双重考验 从基层实践看,公益损害往往具有隐蔽性、持续性和外溢性,一旦处置不及时,可能引发生态环境风险、公共安全隐患和民生痛点。
同时,个别地方在推进公益诉讼过程中,容易出现线索梳理不够聚焦、案件办理“重立案轻整改”、监督尺度不统一等情况,甚至可能产生“为办案而办案”的倾向,影响监督公信与治理效果。
对此,濮阳县检察院将“精准性、规范性、可诉性”作为衡量办案的基础标尺,明确把防止“凑数案”、杜绝“程序空转”作为提升质效的硬要求。
二、原因:从机制供给到能力支撑,决定公益诉讼能否形成闭环治理 公益诉讼质量提升不仅是单个案件的“办得好”,更是机制化治理能力的体现。
造成质效不高的深层原因,往往在于:政治监督与法律监督融合不够紧;线索筛选、立案审查、证据固定、法律适用、整改评估等环节缺少统一标准;案件流转、动态管理、质量评查之间衔接不足;对民生关切的回应不够及时,导致社会认同感不强。
基于此,濮阳县检察院以党建引领贯通政治要求和履职实践,强调“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通过制度设计把“能动履职”落到可操作、可评价、可追溯的流程上。
三、影响:把问题解决在诉前,形成“监督—整改—治理”的综合效应 公益诉讼的价值不在“多起诉”,而在“促治理”。
濮阳县检察院注重把诉前程序作为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业治理的重要抓手,围绕立案、证据、法律适用、整改效果等关键节点强化把关,推动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在诉前得到整改,实现“以检察建议促依法行政、以磋商协同促源头治理”的效果。
与此同时,通过全流程质量同步管控,将个案办理的经验沉淀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路径,多起案件入选全国及省级典型案例,既提升了办案规范化水平,也增强了公众对公益保护成效的可感可知。
四、对策:以制度化、清单化、闭环化推动三项管理协同发力 在业务管理上,突出政治引领与问题导向相统一。
濮阳县检察院建立“党委点题、检察答题”等常态化机制,把党委政府关注的重点领域、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切入点,确保公益诉讼工作始终围绕大局、服务中心、保障民生。
在案件管理上,突出动态管理与精准筛选相结合。
通过“三张清单”等方式强化线索研判、案件推进、整改落实的过程管理,明确办理标准、节点要求和责任落实,推动监督线索从“有”向“优”转变,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检验和社会评价。
在质量管理上,突出全过程把控与实质性效果相贯通。
围绕“一案三查及三阶九步”等机制,对立案必要性、证据体系完整性、法律适用准确性、整改效果持续性等进行同步审查与跟踪评估,防止“文书整改”“纸面整改”,推动整改从“当下改”向“长久立”延伸。
五、前景:从个案到系统治理,公益诉讼将更注重协同与长效 随着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和群众法治意识提升,公益保护需求将持续增长,公益诉讼也将面临更高的规范化、精细化要求。
下一步,基层检察机关提升质效的着力点,既要继续强化政治引领,确保方向不偏;也要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增强对复杂领域的证据审查、专业评估和风险研判;同时还要推动跨部门协同,形成行政执法、司法监督与社会治理的合力。
濮阳县检察院的探索表明,只有把“如我在”的理念转化为可执行的制度、可量化的标准、可闭环的流程,才能在守护公共利益中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从"依法办案"到"用心司法",濮阳县检察机关的探索表明,新时代法律监督既要恪守法治底线,更需厚植为民情怀。
当每一位检察官都能以"如我在"的立场审视案件,公益诉讼制度就能真正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法治利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更强劲的检察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