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溯源 同江市农民近期反映,当地自2012年起持续征收土地租赁费,依据是1996年出台的同政发〔1996〕9号文件。
但村民发现,该文件早在2010年已被同政发〔2010〕16号文件明文废止。
更关键的是,村民持有的1983年《土地证》和后续《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均明确土地为集体性质。
这种行政文件与法定权属凭证的矛盾,直接引发对收费合法性的质疑。
矛盾焦点 记者调查发现,事件存在三大争议点:一是1996年文件将集体土地"单方面"变更为国有的法律依据不足;二是文件废止后仍继续执行收费的决策程序存疑;三是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均表示未批准过土地性质变更。
据不完全统计,13年间累计收费涉及百万亩土地,金额达十余亿元,但收费主体和资金去向始终未予明确。
制度分析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权属变更必须依法登记。
中国政法大学土地制度研究中心专家指出,集体土地转为国有需经过征收程序,且应有省级政府批文。
而本案中,村民申请信息公开时,同江市自然资源局表示"未保存变更文件",省自然资源厅也否认批准过相关变更,暴露出基层行政决策可能存在的程序瑕疵。
深层影响 这一事件已造成三重负面影响:一是损害政府公信力,行政文件"朝令夕改"却持续执行;二是侵害农民财产权,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强行转为租赁关系;三是形成不良示范,可能诱发类似地区的效仿行为。
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全国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率已达96%,但类似历史遗留问题仍时有发生。
解决路径 法律界人士建议采取三步走方案:首先由省级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文件出台及执行过程;其次启动专项审计,厘清资金收取和使用情况;最后建立补偿机制,对违规收费予以退还。
值得注意的是,2023年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已强化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为类似纠纷提供新的解决依据。
发展前瞻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
自然资源部近期部署开展的"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排查"专项行动,或将为此类历史遗留问题提供解决契机。
专家建议,应建立全国统一的集体土地权属数据库,实现从"文件管理"向"产权登记"的根本转变。
土地权属清晰,是农民安心耕作的基础,也是政府依法行政的底线。
对同江“地租”争议,最需要的是用事实和法律给出可核验的答案:权属如何变、依据在哪里、钱从何来又到何处、责任由谁承担。
把历史账目算清、把制度漏洞补齐,既是对群众关切的回应,也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检验。
只有在公开透明与依法处置中重建预期,才能让每一寸土地都在规则之下被使用、被保护、被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