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四五"矿山生态修复超额完成目标 综合治理成效显著

我国作为矿产资源大国,长期的矿产开发利用留下了大量历史遗留矿山;这些废弃矿山不仅占用大量土地资源,还存严重的生态环保隐患和地质安全风险,成为制约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2021年,自然资源部组织开展全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核查,初步查明亟需修复治理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过630万亩,修复治理任务之重前所未有。 面对这个严峻挑战,自然资源部与财政部联合编制印发《"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为全国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各地因势利导,建立了省级层面综合协调机制,出台了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协调的工作体系。在修复方式上,各地采取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策略,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利用型修复、综合性治理等创新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五年来,自然资源部协同财政部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以及青藏高原、"三北"工程区等重点生态区域部署实施了68个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这些示范工程发挥了重要的引领作用,推动各地形成了"中央引导、地方落实、社会参与"的生态修复新模式。通过示范工程的带动,全国已修复废弃矿山超过1.8万个,消除地质安全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与采坑面积超过25万亩。 修复成效在多个上得到充分体现。新增耕地、园地面积约2.6万亩,为农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新增林草湿地面积超过15万亩,有效增加了生态系统的碳汇功能。这些数据背后,是矿区生态环境的显著改善和人居环境的明显提升,也是采矿损毁废弃土地利用价值的提升。许多曾经满目疮痍的矿山,如今已成为生态优美、功能多元的绿色空间,实现了从"伤疤"到"绿肺"的华丽蜕变。 展望未来,自然资源部表示将认真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强化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遏制增量的同时,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在规划层面,将在完成全国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十五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指导各地遵循因地制宜、以用定治原则,推动有条件地区历史遗留矿山实现"清零"目标。 在投入和政策保障上,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综合运用自然资源管理政策工具包,探索形成资源导向型可持续发展综合治理模式,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转化通道,使矿山生态修复既产生生态效益,也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将完善标准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科学治理水平。此外,还将加强宣传和国际合作,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向世界讲好矿山生态修复的"中国故事",为全球矿山生态保护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绿色转型的关键举措。从"十四五"到"十五五",我国矿山治理正从单点修复向系统治理升级。未来需要坚持底线思维、系统观念和结果导向——确保修复成效持久稳固——让绿水青山持续造福人民、促进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