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回家还没到一个礼拜,小狗狗就不在了,碰上了这种星期宠,到底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最近宁波高新区法院就判了这么个案子。张碧莹和章琳敏记者把这事给报道了出来。现在宠物买卖挺火,可因为宠物生病很难看出来、病症爆发又有滞后性,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等,“星期宠”这事儿经常发生。方某花了1200块钱从一家宠物店买了只边牧。当时签的协议挺狠:要是买了后2天内得了细小、狗瘟啥的,能给换狗;2天之后再生病,一分钱不退。结果这狗到家第二天就开始咳嗽流鼻涕,送到医院一查是冠状病毒阳性,还在医院接着治呢。到了第五天,又被查出细小病毒阳性。到了第八天,小狗就没了。方某找宠物店要售后,直接被拒绝了。没办法,他就把宠物店给告了,让法院判赔买狗的钱1200元还有医疗费2804元。法院最后判宠物店赔钱,因为宠物店有义务保证卖的宠物是健康的。考虑到细小病毒一般潜伏期是7到14天,再看看方某这狗被确诊的时间点,法院认定这狗在刚卖出去的时候就带着病毒了。要是宠物店想省事,弄个“质保期1天”的霸王条款来逃避责任,这种格式条款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如果商家明明知道狗有病还不告诉顾客,还假称给打过疫苗、很健康把狗卖出去骗人家买,顾客是可以以欺诈为由让法院撤销买卖合同的。商家不光要退钱,还得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赔三倍钱呢,赔偿的基数就是狗本身的价钱。要是治狗花了不少医药费或者检测费,法院一般也会判给消费者报销这笔钱,不过这笔报销不算在三倍赔偿里。所以大家买宠物的时候尽量找那些证照齐全、口碑好的店买,一定要让对方给看检疫证明。要是发现狗不对劲马上送医院检查,赶紧跟店家商量好这事,同时把聊天记录、检查报告和钱花在哪里的单子都存好留着当证据。“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