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背景:顽疾积久,执法困局亟待破解 长期以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监管存不少难题:基层执法力量分散,市县两级权责边界不清,执法尺度不统一、程序不够规范,多头管理与相互推诿并存,致使部分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部分执法人员专业能力不足,面对复杂的井下作业环境,出现“不会查、不敢查、不想查”的情况,监管的震慑力和实际效果受到影响。 2019年2月23日,内蒙古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重大运输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调查显示,井下运输车辆安全管理缺失、高危作业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是重要诱因。该事故再次暴露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系统性短板,也成为此次全国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触发因素。 二、行动部署:统一号令,全国同步推进 应急管理部梳理银漫事故暴露的问题,将教训转化为可执行的执法清单,于2019年3月至4月在全国部署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行动。行动覆盖全国28个重点地区,持续两个月,共检查矿山2716座,并对单班下井人数30人以上的455座大型矿山开展重点监督检查。 此次行动的核心做法是推行“四个统一”。 统一培训上,行动启动前,应急管理部组织面向28个地区的视频动员培训,执法人员、技术专家与企业负责人同步参加,将法规要求细化为可操作的检查要点,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 统一标准方面,制定并下发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明确执法依据、检查方法和处罚条款,实现全国执法尺度一致,减少以往标准不一、裁量空间偏大的问题。 统一流程方面,现场检查严格执行“启动会—现场检查—总结会”三段式程序,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一线岗位人员全程参与,确保程序完整、取证记录规范,降低程序风险。 统一管辖方面,继续明确市县两级执法主体的责任边界,落实“一个企业对应一个执法主体”,减少多头执法和相互推诿,提升监管效率。 三、重点整治:靶向发力,直指高危违法行为 专项行动围绕银漫事故反映出的共性问题,重点整治四类高危违法行为:井下运输车辆未取得安全标志;5人以上无轨胶轮车使用干式制动器;未严格执行井下动火等高危作业审批制度;竖井提升系统防坠器未按规定定期试验或检测。 上述问题与群死群伤事故风险高度涉及的,是矿山安全的关键薄弱点。本次整治突出“查要害、治关键”,将执法资源集中投向最危险环节,推动监管从“面上覆盖”向“精准治理”转变。 四、执法成效:罚款是手段,整改是目的 行动期间,全国累计作出行政罚款逾1000万元,87家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值得关注的是,超过35%的受检企业在正式检查前已对照专项执法表开展自查自改,将隐患提前消除,说明专项行动的警示作用在检查前已开始显现。 同时,应急管理部向20个省份96家重点矿山派驻6个执法指导组,采取“执法示范+专家说明”的方式,现场指导检查方案制定、执法文书规范填写,并组织专家对企业开展针对性风险分析。该做法有助于减少企业对立情绪,提高配合度,使执法从单向施压更多转向沟通与共治。 五、前景展望:以专项行动带动长效机制建设 专项行动虽已结束,但形成的制度成果仍在延续。本次行动建立的统一标准、统一流程、统一管辖等做法,已被固化为日常执法的基本规范,成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的重要制度积累。 据悉,应急管理部将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将该执法模式推广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其他高危行业领域,推动安全监管向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持续提升。
矿山安全治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专项行动以制度化举措回应长期难题,反映了以机制管风险、以标准补漏洞的治理思路。下一步,如何把阶段性成果转化为持续效能,仍需在法治保障、技术支撑和队伍建设上持续发力。这既是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关键路径,也是对“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的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