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监管再加码:实施细则明确“全链条打击”骗保,追溯码等硬约束落地

医疗保障基金关系到全民健康权益,其规范使用和有效监管事关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医保局日前公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标志着我国医保基金监管进入更加精细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自2021年《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国家医保部门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此次制定实施细则,正是基于工作实际需要,对医保基金使用监管进行的系统完善。实施细则将于2026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期近一年的准备期为涉及的机构和参保人员提供了充分的适应时间。 欺诈骗保行为是医保基金面临的主要威胁。实施细则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行为,组织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后进行非法收购销售的行为,都将被纳入严厉打击范围。对此类行为,将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同时暂停相关医药机构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6个月以上1年以下。这种"罚款加暂停服务"的双重处罚措施,大幅提高了违规成本,形成了有力的威慑。 定点医药机构在药品耗材追溯码使用上也面临新的要求。实施细则规定,未按规定使用追溯码且拒不改正的机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规定有助于建立完整的药品流向追踪体系,从源头上防止假药、过期药等问题流入医保体系。 参保人员的违规行为同样受到规范。实施细则明确了四类参保人员的违规情形:将同一笔医药费用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两次以上并享受待遇的;将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第三人负担的费用申报医保结算的;将医保已支付的药品、耗材、服务项目进行转卖的;长期将医保凭证交由他人使用并接受返还现金或实物的。这些行为涵盖了医保基金被挪用、冒用、倒卖的主要情形,表明了监管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值得关注的是,实施细则首次将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使用监管纳入适用范围。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将其纳入统一的监管框架,有利于防止这一新兴保险基金面临的风险,确保其健康运行。 实施细则的出台反映了国家医保部门对基金安全的注重。通过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具体的处罚措施,既保护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也维护了诚实守法参保人员和医药机构的合法权益。这种"扶正祛邪"的监管思路,有利于营造规范有序的医保生态。

医疗保障基金是14亿参保人的"救命钱",其安全运行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此次监管升级既展现了整治医保乱象的决心,也表明了医疗保障制度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随着数字化监管手段的完善和跨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我国医保基金监管正逐步形成长效机制,为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筑牢安全防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