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最近南京法院有一个很能体现法律精神的案例,把假币使用者的索赔要求给驳回了。2023年2月,南京一位70多岁的摊主滕某某在农贸市场卖红薯时,遇到一个叫王某某的女子使用假币买东西。滕某某当时就认出来了这个假币,还发现王某某以前也骗过他。为了不让她逃走和挽回损失,滕某某和他女儿马上就把王某某给控制住了,这个过程中把她的脸给弄伤了。警察来了以后,查清楚王某某手里有600元假币,把她给行政拘留了7天。但这事儿还没完呢。后来王某某不服气,又以健康权受到损害为由起诉滕某某和他女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加起来一共168253.06元。滕某某一家人收到传票的时候非常惊讶,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反而还要被起诉。案件经过浦口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滕某某和他女儿是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而采取的措施。法院认为他们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自助行为”,所以就把这个诉讼请求给驳回了。这个判决对滕某某一家来说意义重大。2024年12月31日判决书下来那天正好是滕老先生生日,“这是我爸爸最大的礼物”,他女儿激动得抱住他哭了。可惜滕老先生后来因病去世了,但这份公正的判决还是让他心里舒坦了许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把这个案件列为年度典型案件公布出来之后受到了广泛关注。这个案例不仅保护了诚实守信的经营者,还打消了人们“好人吃亏”的顾虑。它告诉人们司法永远是守法者最坚强的后盾,法律保护合法权益,绝不会为违法行为“买单”。这次判决也给社会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法治信仰的基本原则。南京法院通过这个案例向社会展示了法治精神和司法智慧。它让人们看到法律既有刚性也有温度,在维护公平正义的同时也充满了人情味。这样的司法正能量为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注入了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