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原副市长刘岚受贿案一审宣判 获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依法对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作出公开宣判。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刘岚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五十万元罚金,违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缴。这个判决再次表明了党中央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司法机关维护法律尊严的鲜明态度。 调查显示,2010年至2024年期间,刘岚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卫生厅科技教育处副处长、处长,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处长,铜仁市副市长等多个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43万余元。其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涉及领域广,严重破坏了当地医疗卫生系统的政治生态和市场秩序。 此案的特殊性在于被告人长期在医疗卫生系统担任要职。医疗卫生作为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近年来一直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整治对象。刘岚案的查处,反映出反腐败斗争正向纵深发展,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监督力度持续加大。 法院审理认为,刘岚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在量刑考量上,法院充分考虑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交代未掌握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以及全部退赃等情节。这种既坚持依法严惩又体现宽严相济的司法原则,充分表明了我国刑事司法政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该案的审判正值全国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查处了一大批违纪违法案件。刘岚案的判决再次传递出明确信号: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任何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展望未来,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加快和反腐败法律法规的优化,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制度笼子将越扎越紧。特别是在医疗卫生等民生重点领域,预计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反腐败斗争关乎党心民心,也关乎事业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刘岚案的宣判再次表明,无论身处何种岗位、掌握何种权力,只要以权谋私、破纪违法,终将受到法律严惩。持续以法治思维推进制度建设,把监督融入权力运行全过程,才能让公共资源更好服务人民健康与高质量发展,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