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普陀区的吴阿姨在2016年被确诊为阿尔茨海默病,为了照顾母亲,女儿王女士搬来同住并请了保姆闻阿姨帮忙。吴阿姨出生于1965年,安徽大学毕业,退休前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王女士是硕士,之前在金融机构工作,至今未婚未育。原本的生活起居有闻阿姨照料,可到了2021年,女儿也开始智力衰退;2023年确诊患了同一种病。母女俩现在都没法自理也没法正常交流,王女士还排斥接触并大喊大叫。这让闻阿姨既要管饭还要处理大小便护理,实在撑不下去了。更麻烦的是,法定监护人是定居加拿大的大女儿。自从2025年4月起,这位大姐就失联了。吴阿姨的两个妹妹住在安徽蚌埠且年纪大了,只能自愿放弃监护权。 就在闻阿姨发愁时,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街道大上海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决定给母女俩当监护人。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她们背着百万元房贷。两人退休工资加起来两万多元,但每个月要还1万多元房贷再扣掉6000元保姆费,收支只能勉强持平。也就是说人身安全和财产都没人管,可能受损。 经过审理法院宣布吴阿姨母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居委会为监护人。居委会还表示会和相关人员沟通出最好的方案来保障她们的财产和人身安全。其实像这样的情况现在挺常见的虽然居委会愿意帮着兜底但往往很难真正落实好到底该怎么立法保障这些孤寡人士的权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