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新规强化国企违规经营追责 13大领域99种情形划定责任红线

近年来,随着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企业经营边界不断拓展,省属企业在投资并购、工程建设、金融业务、科技创新等领域的业务形态更趋复杂,风险传导更快、损失后果更隐蔽。

如何既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又为改革创新留下空间,成为国资监管的重要课题。

在此背景下,四川省国资委修订出台《四川省属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制度化方式对违规经营投资行为作出更清晰界定,释放出“用制度管权、按规则办事、以责任促规范”的鲜明导向。

从“问题”看,部分企业在经营投资决策中仍不同程度存在责任链条不够清晰、权责边界不够明确、过程管控不到位等现象:有的在主责主业管理、投融资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等方面制度执行不严;有的风险识别、合规审查、内控监督与决策机制衔接不畅;还有的在新兴业务领域规则供给相对滞后,导致“业务跑得快、制度跟不上”,一旦出现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责任认定与追究容易出现标准不统一、尺度不一致等问题,影响监管的权威性与企业治理的有效性。

从“原因”分析,一方面,国企承担稳增长、促投资、保民生等多重任务,经营活动链条长、参与主体多,任何环节的制度缺位或执行偏差都可能放大风险。

另一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需要进一步匹配新发展阶段要求:如果追责规则不够细化,容易出现“该管的没管住、该放的放不开”;若免责边界不清,也可能造成“怕担责、不敢干”,影响市场化经营活力。

因此,建立覆盖更全、标准更细、程序更明的追责制度,并与容错免责机制相衔接,是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

从“影响”看,新修订《办法》在制度供给上作出系统完善。

《办法》共8章92条,围绕责任追究范围、资产损失和不良后果认定、责任认定、处理方式、组织实施与工作程序等作出规定,聚焦提升规范化、精准化、法治化水平。

特别是明确集团管控、风险管理、购销管理、工程承包建设等13个方面99种追责情形,有助于把“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讲清楚,把“谁来负责、如何追责”说明白,强化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约束,推动省属企业在制度轨道上开展经营投资活动。

与此同时,《办法》在延续资产损失分类标准基础上,新增“其他不良后果”认定条款,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三级,为综合衡量风险外溢、社会影响、合规后果等提供依据,提升责任认定的可操作性与一致性。

从“对策”层面看,《办法》的修订突出五个方向:一是强化党的领导,将加强党的领导作为原则性要求,明确贯穿责任追究全过程,进一步把党的领导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二是拓展追责覆盖面,新增金融业务与科技创新等章节,并对原有领域追责情形进行细化补充,例如在集团管控中强调主责主业管理要求,在固定资产投资中对虚增在建工程项目成本等情形作出规定,回应现实监管痛点。

三是细化追责认定标准,把资产损失之外的负面后果纳入分级认定,更利于区分不同性质和程度的问题,体现精准施策。

四是完善程序与组织实施要求,推动责任追究在流程上更闭环、在证据上更充分、在处理上更规范。

五是注重激励与约束并重,《办法》衔接既有容错免责办法与免责事项清单,强调与现有合规免责制度的连贯性,旨在形成违规追责与合规免责的有机统一,更好保护经营管理人员依法合规履职、担当作为。

从“前景”研判,随着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将面临更清晰的合规边界与更严格的责任约束,这将倒逼企业加快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董事会建设、投资决策与风险评估机制,推动内控体系从“有形覆盖”转向“有效运行”。

同时,新兴领域规则的补齐,也将促进金融业务、科技创新等活动在可控风险下规范开展,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培育新动能提供制度支撑。

可以预期,制度的持续落地将使“严监管”与“促发展”形成良性互动:既通过明确追责情形增强震慑,又通过明确免责边界稳定预期,从而提升省属企业市场化经营能力与高质量发展水平。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

新版《办法》的出台为省属监管企业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更加明确的行为准则和更加完善的制度框架。

下一步的关键在于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实,通过严格执行、公正认定、规范处理,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力。

同时,要充分发挥免责机制的激励作用,鼓励企业管理人员在合规框架内大胆创新、积极作为,推动省属企业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