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中院最近搞了一个案子,把原本给医生刘胄赟判的六年刑期改回了八年。刘胄赟这个家伙,其实是1992年生的蓝山县卫生院内科医生。事情起因是2023年8月,他在网上认识了一个2009年10月出生的女孩,叫来某某。那年9月,他开车把女孩接到江华县,在酒店里给人家搞了。另外还有个叫廖某某的女孩,2010年2月出生,2022年1月他们在网上勾搭上了,后来2022年8月和2023年6月,他还在冷水滩区的酒店把这个女孩给办了两次。 江华县法院一审的时候觉得证据确实充分,判定刘胄赟犯了强奸罪。考虑到对方是幼女,得从重处罚,法院给了他八年有期徒刑,还让他赔钱。但刘胄赟不服气上诉了,二审法院觉得他“没动手、没威胁”,改判成了六年。 这下可好了,大家都在议论怎么量这个刑。法律上本来就写得很清楚,奸淫幼女就得从重处罚。国家是为了保护那些未成年少女才这么定的。这次永州中院觉得二审判轻了,重新启动了再审程序。他们在2026年1月14日公开宣判说: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为侵害了两名幼女,而且有一个是多次实施的犯罪,所以必须得从重判;原一审八年的判决是对的,二审改成六年是错的。 而且啊,刘胄赟还是个医生呢!医生本应该有很高的职业道德吧?结果他利用职业身份骗取信任去犯罪,性质更加恶劣。这次判决不光是纠正个案错误,更是在警告所有职业群体要守规矩、懂法律。 这次再审体现了法院有错必改的态度和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决心。司法机关必须坚持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去保护他们的权利。这种判决能够震慑坏人、净化社会风气、引导大家共同守护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要是没有锋利的牙齿,怎么去保护祖国未来的花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