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时能走人又不违法的6种情况

给大家聊聊劳动者随时能走人又不违法的6种情况。第一种是双方都同意,只要点头,不管是口头还是写个条子,当天递交辞职信就能立刻走人。 第二种是提前打招呼,给自己留出个自由的时间。一般是提前30天写个通知书就行,这是法律规定的缓冲期,给公司点时间招人。不过如果是干得正紧的时候或者特殊岗位,也能跟老板商量缩短或者豁免这个期限。试用期的话更简单,提前三天说一声就能跑,不用等30天,毕竟还在互相看对眼的阶段。 第三种情况是公司摊上事了。法律规定了6种特别严重的情况,一旦碰上这6种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员工可以马上不干,连招呼都不用打,也不需要赔钱。比如公司不给交社保、发工资不及时、规章制度违法、骗签合同这些事都算。 第四种是合同本身有问题。如果劳动合同是因为骗、吓唬或者趁着人家没办法签的,或者是老板给自己免责的条款太狠、违反法律规定这些情况导致合同无效的话,只要最后仲裁或者法院认定合同有问题了,员工随时都能解除合同并且去讨赔偿。 最后一种是保命要紧的情况。要是公司用暴力威胁人或者把人关起来逼你干活,或者让你去干那种随时会送命的工作让你冒险作业的时候,员工可以立马跑掉,啥都不用提前说。这是法律给咱保命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