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犯罪长期以来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要类型,约占八成以上。
进入新发展阶段,这类犯罪虽在食品药品、日化用品、服装箱包等传统领域仍较为多发,但其表现形式、作案手段、涉及领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呈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和新的发展趋势。
从商标使用方式看,犯罪手段由物理使用向电子化使用演进。
随着物联网产品的广泛应用,商标标识的呈现方式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印刷、贴附、激光刻印等物理形式。
不法分子利用智能设备的技术特性,在开机、连接配对等环节通过弹窗、屏幕显示等方式展示电子化商标标识,实施侵权行为。
这种新型侵权方式具有高度的技术性和隐蔽性,消费者难以识别,容易产生对商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
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不法分子销售假冒蓝牙耳机,产品外观不标注商标,但连接电子设备时会在弹窗显示正品商标,配套印有商标的包装盒出售,销售金额超过100万元,充分反映了这一新动向的危害性。
从犯罪对象看,侵权范围由商品商标向服务商标延伸。
随着服务商标被纳入刑事保护范围,不法分子开始将目光转向教育培训、酒店住宿、家电维修、时装表演等服务领域。
行为人冒用他人服务商标,"照搬"经营模式,直接损害权利人的商誉和品牌价值。
某案件中,不法分子未经授权在儿童时装表演活动现场及各类宣传材料上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通过收取报名费等方式获取非法所得8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服务市场秩序。
从犯罪领域看,违法活动由线下交易向网络电商等新业态拓展。
网络平台的开放性和便利性为不法分子提供了新的作案空间。
特别是依托跨境电商平台实施的侵权犯罪,通常以团伙形式组织,采用直播售假、付费推广引流、冒用正品链接等多种手段,形成了完整的犯罪链条。
某案件中,犯罪团伙在电商平台开设店铺上传正品链接,通过付费推广获取流量,再将正品链接与自建网站仿品链接关联跳转,销售假冒耳机、运动鞋等商品,非法经营数额达1.6亿元,涉案交易真假混同、"货不对版"现象严重,对商品品牌信誉和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威胁。
从犯罪手段看,违法方式由传统制假售假向"旧货翻新再售"升级。
在手机、汽车等数码产品和耐用消费品领域,不法分子通过更改产品序列号、更换核心零部件等方式,将二手商品翻新后冒充新品再次出售。
这类犯罪往往涉及非法办理资质证件、签订虚假销售合同等掩盖行为,形成了覆盖生产、回收、改装、交易等多环节的黑灰产业链。
某案件中,不法分子购入大量二手光调制解调器,通过拆解、清洗、组装等方式翻新,更改产品关键识别信息,以新品名义出售,非法经营数额800万余元,严重破坏了二手商品流通秩序,损害了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些新动向反映出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复杂性和隐蔽性在不断提升。
犯罪分子利用新技术、新业态的漏洞,采用更加隐蔽的手段规避监管,使得执法部门的发现难度和取证难度明显增加。
同时,这类犯罪涉及的产业链条更长、参与人员更多、社会危害更大,对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秩序维护提出了新的挑战。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紧跟新技术、新业态发展步伐,创新执法理念和方式。
一方面,要加强对新型侵权手段的研究和认识,提高对隐蔽性犯罪的发现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同时,要积极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创新,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商标承载的不仅是一个标识,更是企业长期投入形成的信誉与竞争力。
面对侵权行为从“看得见的假”向“藏在系统里、链在平台上、分在产业链中”的变化,治理也必须同步升级:既要依法严惩、形成震慑,也要完善规则、压实责任、推动共治。
让创新者安心、让消费者放心、让市场更公平,才能为高质量发展夯实更加可靠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