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四五"安全生产举报成效显著 社会共治筑牢安全防线

山东省在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探索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隐患排查预防机制。

12月3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应急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十四五"期间的工作成效。

近年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源头治理成为各地工作的重点。

山东省在实践中认识到,仅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管力量远不够,必须调动全社会的参与热情,形成全民参与的安全生产防护网。

为此,山东将有奖举报制度作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了鼓励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积极举报的激励机制。

"十四五"期间,全省共受理群众安全生产举报26.9万件,累计发放奖励资金2378.8万元,充分调动了广大群众参与隐患排查的积极性。

在企业层面,山东率先探索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2022年,省应急部门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举报奖励机制,激励一线员工主动发现和报告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隐患。

这一做法得到了中央高度肯定。

2024年1月,国务院领导同志来山东调研时,充分肯定了该制度的先进性和有效性。

同年7月,国务院安委会随即要求全国各地推广建立完善这一机制。

山东省迅速抓住这一机遇,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制度全面落地。

截至目前,全省共摸底应建机制的企业32.3万家,已全部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

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矿山等14个重点行业领域的16.9万家企业已率先完成建立。

这些企业通过内部举报平台,共收集隐患报告162.7万项,已整改完成162.4万项,整改完成率高达99.8%,充分体现了制度的有效性。

为激励员工参与,企业共发放隐患报告奖励约1.2亿元。

这一系列举措构建了"社会公众外部监督+企业一线员工内部监督"的双重防火墙。

从源头预防的角度看,企业员工最了解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他们发现的隐患往往最具针对性。

通过建立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了这支队伍的积极性,使隐患排查从被动应对转变为主动预防,从事后处置转向事前防范。

山东的实践表明,安全生产社会共治不仅是一种制度创新,更是对安全管理理念的深刻转变。

通过经济激励手段,将每一个社会成员、每一名企业员工都转化为安全生产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受益的良好局面。

这种做法既提高了隐患发现率和整改率,又增强了全社会的安全意识,为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的本质是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发展质量的检验。

把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与企业一线的内部监督结合起来,把奖励激励与闭环整改衔接起来,才能把风险控制在可管可控范围之内。

面向未来,只有持续推动治理重心前移、责任链条压实、基层基础夯牢,才能以更稳定的安全环境护航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