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众自发纪念引发社会关注 2026年1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产品品牌建设与产销服务中心主任贺娇龙因公殉职的消息传出后,其生前工作过的昭苏县陆续接到数百通群众来电,建议在县城公共场所建立纪念塑像。
这位因身披红斗篷策马宣传昭苏旅游而广受爱戴的基层干部,通过新媒体平台累计助销农产品超3亿元,被当地农牧民亲切称为"马背上的带货官"。
二、现行管理制度明确审批权限 针对民众诉求,昭苏县文旅局向记者证实已启动相关工作程序。
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建立纪念设施有关规定的通知》,建立个人纪念设施需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
新疆住建厅工作人员补充说明,按照《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此类项目还需提交题材论证、经费预算等七项必备材料,经省级主管部门立项评估。
三、专家建议创新纪念形式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张成福教授分析,新时代纪念模范人物应突破传统思维:"贺娇龙同志最大的精神财富是其创新工作方法,建议通过设立农产品电商培训基金、制作纪实影像等方式延续其事业。
"统计显示,近五年来全国申报的个人纪念设施项目中,仅12%获得批准,多数转向了建立非实体化纪念载体。
四、地方探索精神传承新路径 昭苏县目前已着手整理贺娇龙工作档案,计划将其生前使用的直播设备、工作笔记等物品纳入县史志馆专题展览。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强表示:"我们正在开发'娇龙助农'微信小程序,将她的带货经验转化为可持续的助农模式。
"当地文旅部门同步启动了"雪原印记"摄影大赛,鼓励民众用影像记录干部与群众的真情互动。
五、长效机制建设成未来方向 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专家指出,对优秀党员干部的纪念应避免"一塑了之",要建立"事迹研究-精神提炼-实践转化"的全链条机制。
新疆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透露,正在制定《新时代基层干部荣誉纪念工作指引》,拟将贺娇龙案例作为"非物质化纪念"的典型范例。
网友的呼吁源于真挚的感情和对优秀干部的尊敬,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
但真正的缅怀和纪念,应该体现在对其精神品质的传承上,体现在继续做好她未竟事业的行动中。
无论最终是否建立物质纪念设施,贺娇龙为民实干、鞠躬尽瘁的精神,都将在人民群众的心中长久闪耀。
这正是我们党员干部应有的境界: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