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了一个有点狗血的新闻,上海徐汇法院审理了一个挺有意思的纠纷。事情大概是这样的,公公老唐给小两口买了一套价值千万的婚房,结果几年后,小两口闹离婚了。老唐直接把儿子和儿媳都告上了法庭,想拿回给他们买房的650万元。老唐要求儿子和儿媳共同偿还购房款和利息,不过法院最后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小唐和小谢是2020年12月结婚的,老唐把婚房准备得妥妥当当的。没想到几年后两个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小谢发现丈夫隐瞒了婚史,还怀疑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亲生的,让她非常生气。当时亲子鉴定结果出来证明孩子是亲生的,但小谢还是想打掉孩子离婚。为了补偿儿媳所受的委屈,老唐在2023年4月到6月期间分三次给小谢转账650万元,备注都是“购房款”,这笔钱用来买了一套徐汇区的学区房,并且登记在小谢名下。2023年6月小谢生下孩子后,同年9月小两口因为感情不和分居了。小谢起诉离婚但没成功。之后老唐又以借款为由起诉儿子儿媳还钱,还拿出了借条作为证据。他说是儿媳妇用打胎来威胁他借的钱。但是呢,那张借条上面没有儿媳妇签字啊!而且转账备注写的也是“购房款”,不是借款啊!法院认为老唐只有一张借条,没有证据证明儿媳妇知道或者同意这个借款,或者事后追认过这个债务。而且这笔钱买的房子也不是夫妻日常共同生活所需用的钱。所以法院最后驳回了老唐的全部诉讼请求。 总的来说呢,这件事情有点复杂啊!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