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司法机关依据法律纠正了一个强奸幼女案件中的量刑偏差,旨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2024年8月,江华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一审,判决刘某赟有期徒刑八年。刘某赟的辩护人刘志军作为父亲参与了辩护工作,且刘志军本身也是蓝山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2025年7月,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刘某赟有期徒刑六年。这个判决引发了公众对裁判尺度和可能存在的案外因素的关注。为了回应这种关切和确保司法公正,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该案不仅关系到严重刑事犯罪的准确惩处,还关系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严肃性以及司法裁量权的规范行使。这个纠正偏差的过程对法治教育有着重要意义。刘某赟是湖南省蓝山县某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认定,刘某赟在2022年到2023年期间通过网络社交平台认识了廖某某(出生于2009年10月)和来某某(出生于2010年2月),这两位都是幼女。在明知她们未满十四周岁的情况下,刘某赟分别在永州市冷水滩区和江华县的酒店内与她们发生了性关系,其中对廖某某多次实施奸淫。法院再审时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链条完整,足以定案。原二审判决在没有新的事实和法定减轻情节支持的情况下,将刑期减至六年是不当的,应该予以纠正。2026年1月14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撤销原二审判决并维持原一审判决。这个判决表明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时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依法从严惩处的司法政策。同时这个案例也表明我国司法制度具有自我审视和纠错功能。这次再审和改判是对严重犯罪分子依法严惩的体现,也向全社会传递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制裁信号。司法权力行使必须恪守法律准绳,任何偏离公正裁量都将得到纠正。无论职业身份还是社会关系都不能成为违法犯罪特权或干扰司法公正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