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披露,1月9日上午,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给那起让人痛心的“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宣判了。被告人廖某宇被判定犯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把他的刑期定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庭审大概只开了半小时就结束了,结果也是当庭宣布的。这事儿其实就是因为一次恶性交通肇事,导致一个家庭的三个人没了命,闹得舆论沸沸扬扬。 被害人家属在现场情绪都绷不住了。被害人母亲胡女士向媒体吐槽,说廖某宇在听判决的时候脸一点都不红,他老爸还戴着口罩,这也太让人气愤和无奈了。胡女士表示家属完全不能接受死缓的结果,“把这事儿闹大”,强调接下来还要找律师继续维权。被害方的代理律师兰和说,这个判决既在他预料里也在他预料之外。在预料里的是法院最后还是定了那个罪名,“确实体现了对公共安全的重视”;不在预料里的是判了死缓,“跟我们希望的立即执行还是有差别的”。兰和律师说接下来会走法律程序,在期限内向检察院提起抗诉。 法律界的人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这种情况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次法院给了死缓,“很可能是综合考虑了他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还有具体情况”。不过死缓和立即执行到底咋分其实挺灵活的,“就是看情节认定和社会影响这些因素”,这也成了大家争论的焦点。这两年类似这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案子司法界挺关注的,“这类犯罪不光害人命还破坏公共秩序”。 大家讨论的重点主要是交通违法的量刑标准、怎么保护受害者权利还有司法是不是透明。有人觉得对那种恶性交通犯罪得加刑震慑一下,“才能对得起老百姓心里的公平正义”;也有人觉得司法必须严格按事实和法律办事,“得把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这两个平衡好”。到现在为止还不知道廖某宇会不会上诉呢。根据庭审信息,法院问他的时候他也没给个痛快话。“要是没上诉抗诉也没成功”,判决就会报到高院复核了。 虽然这个案子一审结果出来了,“但法律和社会上的讨论还远没结束”。“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候”,“司法裁判该怎么兼顾法理和人情、让惩罚犯罪的同时也修复社会关系”,“这还得在实践中慢慢摸索”。 新华社会一直盯着后续进展的。“大家伙儿都盼着司法程序更完善点”,“把公共安全的防线筑得更牢”,“让每一条生命都能被尊重和守护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