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大要案中显效 司法裁判更贴近民意

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法律专业判断与社会认同的相互支撑。在重庆姐弟坠亡案、余华英拐卖儿童案、孕妇泰国坠崖案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案件审理中,人民陪审员的参与让该目标更可实现。来自基层的普通群众把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和大众视角带进法庭,使裁判更贴近社会共识,也更容易被公众理解和认可。 当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不断提高。如何缩小司法裁判与群众评价之间的“温差”“色差”,成为深化司法改革需要直面的课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为此提供了可行路径。从实际效果看,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社会接受度更高,当事人服判息诉率也更为明显,体现出制度在实践中的价值。 群众视角的意义,在于补足司法认知的另一维度。法治根基在人民,司法公正的评价主体同样是人民群众。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涵盖基层干部、农民、社区工作者及无固定职业人员等,其中基层群体占比超过50%,反映了司法民主的广泛性与代表性。他们熟悉社情民意,基于常识常情常理形成的社会认知,与法官的专业判断形成互补:在事实认定上提升准确性与可接受度,在法律适用上帮助把握尺度。以“法理情相融”的方式处理案件,既解决法律争议,也更有利于化解当事人的情绪和心结。 随着社会发展,新类型纠纷不断出现。知识产权、金融商事、海事海商、涉外涉网、环境资源等案件对专业知识提出更高要求。在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选好用好具备有关背景的人民陪审员,有助于更高效、更妥当地化解矛盾。一起医疗责任损害纠纷就是典型:患者先后在两家医院就诊,第一家医院用药错误,第二家医院因患者不符合手术条件办理出院,三天后患者因药物不良反应去世,责任划分复杂且敏感。具有医疗背景的人民陪审员从医疗机构应尽的审慎诊疗义务出发,提出第二家医院亦应承担次要责任,该意见被合议庭采纳。最终当事人息诉服判,实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人民陪审员的价值不止于参审,更体现在连接司法与社会的桥梁作用。参审过程中,陪审员在理解案件与程序的同时提升法治素养,并在日常生活中发挥传播作用。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为例,娄江霞等陪审员在宣判后走进社区、学校,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提升公众防范意识,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理性解决纠纷。从“司法参与者”到“法治传播者”的转变,深入扩大了司法的社会影响力,也增强了公众的法治意识。 目前,全国人民陪审员队伍已达34万人,成为司法民主的重要力量。在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中,持续拓展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广度与深度,仍是当前的重要任务。这既有助于完善司法公正的实现与评价机制,也有利于提升裁判的公正性、稳定性与权威性。

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人民陪审员制度正不断展现其现实价值;34万名“无袍法官”活跃在司法一线,让法律适用更贴近社会生活,也让公平正义更可感、可见。随着制度深入完善,司法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将更好统一,为法治中国建设凝聚更坚实的民意基础与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