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下沉、责任上肩——湖南娄星区"三基三创"行动探索基层治理新路径,以放权赋能破解"看得见管不了"困局,推动城乡治理格局深刻重塑

问题:岁末年初,返乡人流增加,民生保障、安全排查、矛盾化解等任务叠加,基层治理迎来集中“压力测试”;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存结构性难题:“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比如,基层干部在违建整治、公共秩序维护、物业纠纷处置等,往往缺少相应执法权限;跨部门审批链条偏长、协调成本较高,群众诉求容易在流程中反复流转,干部也常被权限边界掣肘。此外,督查检查偏频、事项清单不够清晰等问题,也会加重基层负担,影响治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原因:娄星区的治理难度具有代表性。作为娄底市唯一的区,人口体量大、辖区跨度广,城市建成区、工矿片区与乡镇村庄交错分布,既要处理城市小区物业、征拆纠纷、公共服务等城市治理问题,也要兼顾宅基地管理、乡村公共事务、产业发展等乡村治理任务。在“城乡交织、一体承压”的格局下,传统条块分割的管理方式容易出现权责不匹配、资源配置分散等问题:事项下沉了,但能力和资源支撑不足,基层堵点由此形成。 影响:权责不对等,直接关系民生感受和安全底线。一上,矛盾纠纷处置不及时,可能由个案演变为群体性风险;另一方面,公共服务响应偏慢、物业管理失序等问题,会削弱社区凝聚力和群众获得感。对基层干部来说,权限不足与任务压力叠加,既难形成闭环治理,也容易滋生“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消极心态,影响治理体系的稳定运行。 对策:娄星区以2022年出台的“三基三创”基层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为抓手,围绕“建强基层组织、提升基本能力、做实基础工作”,同步推进平安、清廉、文明创建,推动治理链条从“条块分割”转向“属地统筹、协同联动”。 一是放权赋能,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当地明确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应急处置等权限,并强化其对本区域重大决策、重大规划、重大项目的参与和建议渠道;同时整合执法力量,组建统一的综合执法机构,提升基层对突出问题的现场处置能力。区直部门设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派驻机构纳入统一指挥协调,并对负责人考核等作出制度安排,推动资源随治理需求下沉,形成“看得见、管得了”的治理格局。 二是减负与激励并举,稳住基层“能干事”基础。在规范权责事项、减少不必要督查检查的同时,当地建立在职村(社区)干部大病救助、特困帮扶、年度体检建档、意外保险等关爱机制,完善纠错容错机制,尽量解决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提升担当作为的积极性。通过制度化安排,把“干事”与“规范用权”衔接起来,减少因顾虑带来执行走样。 三是因地施策,绘制城乡不同的“责任地图”。在农村治理上,探索以“屋场”为单元的治理模式,将行政村继续细分为若干屋场单元,结合血缘、地缘、业缘特点,推动屋场党组织引领、理事机制协商、合作组织促产业的立体治理结构,把公共事务协商下沉到群众家门口,让乡村治理从“干部独唱”转向“群众合唱”。城市治理上,推行“小区党建+物业+楼宇会”等机制,推动小区党组织与业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通过协同治理体系规范并引导物业服务质量,聚焦不履职、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促进社区治理从“事后应对”转向“前端预防”。 前景:从实践看,“三基三创”的重点于让基层端的权责、资源与能力更加匹配,其价值不仅体现在单个事项的处置提速,更在于推动治理向常态化、精细化升级。下一步,娄星区仍需在三个上持续发力:其一,完善权力下放后的监督闭环,推进执法规范化、透明化,避免“放得下”却“接不稳”;其二,围绕物业治理、矛盾调处、应急管理等高频场景,推进数据共享与跨部门协同,提高联动处置效率;其三,进一步健全群众参与机制,把议事协商、志愿服务、公共规则共建等做深做实,让基层治理更贴近群众、更可持续。随着机制逐步成熟,城乡交织地区的治理经验有望为同类区域提供可复制的参考路径。

基层治理现代化既需要自上而下的制度安排,也离不开基层一线的探索创新;娄星区的实践表明,当行政赋权与群众参与形成良性互动,“小马拉大车”的困境就能转化为多方协同的治理合力。这条以问题为导向、以制度供给为支撑的改革路径,为新时代城乡基层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