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城市更新加速推进背景下,工业遗留地块修复资金缺口凸显。随着老工业区功能调整、产业外迁和“退城入园”等战略持续实施,多地出现大型国有企业搬迁后遗留的成片工业用地。此类地块往往存不同程度的土壤污染与地下水环境风险,若不完成治理修复,难以进入后续规划建设环节,成为盘活存量土地、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瓶颈。李书鹏以河钢邯钢搬迁为例指出,企业关停搬迁后形成约6000亩待修复土地,修复投入巨大,企业难以单独承担。 原因——历史形成的污染责任与现实资金规则之间存在衔接难题。一上,工业地块污染往往具有历史性、累积性特征,形成时间跨度长、污染源复杂,治理成本高且周期长;另一方面,现行资金管理办法强调“污染者付费”,并对资金申请主体和条件作出约束。部分完成公司制改革的国有企业制度框架中被视作市场主体,难以进入国家有关资金支持范围。委员认为,一些国企在特定历史时期利润上缴国家、承担公共任务较多,如今又面临搬迁改造、职工安置等多重支出,若再由企业独自承担历史遗留修复费用,既可能引发公平性争议,也容易造成项目推进乏力。 影响——修复进展滞后将压缩城市更新空间,抬升综合治理成本。业内人士指出,遗留地块长期闲置不仅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还可能带来环境风险累积与管理成本上升,影响周边开发建设预期和投资信心。对资源型、重工业比重较高的城市而言,存量工业用地往往位于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完善区域,具备转型为产业园区、公共服务设施或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潜力。修复资金缺口若长期存在,将直接影响土地出让与项目落地节奏,制约城市功能再造和产业升级。 对策——委员建议在现有制度框架内打通资金通道,形成可持续投入机制。李书鹏提出三上建议:一是在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框架内优化支出结构,探索设立面向国企遗留工业地块修复的支持通道,并统筹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提升资金配置的精准性与适配度。二是建议由财政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更明确支持条件和审核规则,建立中央、地方、企业三方责任共担机制,在权责对等基础上强化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治理成效可评可核。三是强化政策协同,将工业地块修复纳入城市更新总体安排,鼓励地方依法合规使用专项债券等工具,探索建立“修复—开发—收益回补”的资金循环机制,用后续开发收益反哺前端治理投入,实现长期稳定支持。 前景——以制度创新撬动存量资产盘活,有望形成生态治理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相关专家认为,随着城市更新进入“存量为主、增量为辅”的新阶段,土壤污染治理从单一环保议题转向“环境安全+空间再造+产业导入”的综合命题。若能在坚持污染治理底线、严守财政纪律的前提下,完善分类支持政策与多元化投入机制,将有助于加快重点区域修复和再开发进程,释放土地价值与公共服务供给空间。同时,通过完善责任认定、信息公开和绩效评估体系,可提高社会资本参与意愿,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城市更新不仅是空间形态的重塑,更是发展理念的升级;解决国企遗留工业用地问题,需要兼顾历史贡献与现实挑战,在制度创新中体现公平与效率。此议题的突破,或将为中国特色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