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某和周某某都六十多岁了,是以前的同事。2021年两人重逢后好上了,想着以后一起过。周某某有一套房当时被亲戚住着,为了给两人当婚房,她和钱某某商量,用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给男方。于是签了个150万的购房合同,过户手续也办好了。不过钱某某根本没给周某某打款,只出了过户时的6万多块税费。房子到手后钱某某就搬进去住了。 后来两人闹别扭分了手,周某某想把房子要回来,钱某某不同意。双方闹到了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在查清楚了整个过程后发现,双方当时都不是真心要卖或买房子。签订合同和过户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方便将来作为婚房一起住。 这种不按真实意思做的交易行为在法律上叫“通谋虚伪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钱某某得把房子还给周某某。考虑到钱某某出了6万块钱的费用还有实际居住的情况,周某某得给对方补偿6万多元。 这起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不能为了方便或者怕麻烦就搞假买卖。一旦感情变了打官司的时候这些“君子协定”就不管用了。特别是老年人处理财产时一定要小心,最好用正规合法的手续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