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老板跟诚盛公司搭伙做生意,他们约好一起开发房地产,挣了钱就“五五分成”。 老板去拿了地,诚盛公司负责盖房子,房子卖得特别火,估计总共能赚6个亿。老板想占个便宜,就让诚盛公司给他开3个亿的建筑发票,顺便把钱也打过来。 可是诚盛公司开出2个亿的发票后就傻眼了,他们账上只有1.8个亿的成本。要是再把剩下的1.2个亿发票开给老板,他们得给税务局交1.2亿乘以25%的税钱,这等于白白丢了3000万的利润。 这下双方急眼了,从“合伙人”变成了“对手”。 其实仔细看看这事儿:老板是项目的主体,诚盛公司就是个干活的,双方是松散的合作关系。 从账面上看,诚盛公司花了1.8个亿盖房子,这笔钱得算进项目总成本里。剩下的6个亿减去1.8亿成本和地价(假设地价也是1.8亿),最后还有2.4个亿的利润。 按照协议,这2.4亿的利润分下来,两边各得1.2个亿。这部分属于分红的钱,不用再交税了。 按照法律规定,1.8亿的建安劳务收入是要交税的;而1.2亿的投资收益因为符合“先分后税”的原则,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的。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怎么分税。诚盛公司觉得自己的成本只有1.8亿,而老板的地价可能比这还低;老板则说自己要让出开发资质还要承担检查责任,五五分成就已经是让利了。 最后调解出了个方案:先认定双方名义上各投了1.8亿,合计成本3.6亿;税金按50%预提;因为地价低于1.8亿产生的差额税负,由老板来承担。 这样一来大家都松了口气,项目也顺顺当当搞完了。 这种旧村改造里也有隐形炸弹: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以开发企业的名义算的。如果提前把钱打给村里了还没说好怎么分钱,最后村里那一千万的税很可能没人买单。 所以千万别光嘴上说“五五分成”,一定要把这事儿写进合同里: 把出资额、成本额、利润额这三栏都写清楚; 发票给谁开、税谁来交、什么时候分红这些时间点都要白纸黑字写好; 最好找个懂行的第三方出个报告; 如果是用土地入股的话,评估价和账面价相差太大的情况也要提前说好由谁来承担差额的税负。 做到这四点,就把“口头协议”变成了法律和税务的双保险。 现在金税四期来了,税务机关盯着银行流水、发票流向还有股权穿透数据呢。 这时候千万别想着偷懒补票了。 建议你建立个合作项目台账; 每个季度做一次“税务健康自检”; 引入外部专家顾问团; 董事会里最好有个“税务否决权”; 重大合同必须先过税务这关再签。 只有把合规的动作提前到做可行性研究的时候,以后才能避免“一票否决”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