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有一家叫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团队在金融资管产品这块儿赢了个案子,最近风头正劲。这事要从2024年2月立案说起,当时某个公司状告了多家金融机构,非说大家一起欺负它,赔它认购资管产品亏掉的钱。 原告不光告了大成客户这个金融机构,还有好些个相关方都被捎上了。案子前后开了好几次庭,涉及的各方多着呢,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托管的证券公司、还有当投资顾问的证券公司全都在里头。因为标的金额太大,一审是由上海金融法院审的,二审就移到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负责这个案子的是大成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李寿双律师和合伙人宋湘平律师。两审下来,法院都采信了他们的意见,觉得这公司亏的钱就是投资风险造成的正常结果,根本不算被人坑。既然构不成共同侵权,自然就不用赔钱。 这事儿其实挺复杂的,算是多层金融产品架构下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法院展现了高水平的审判技巧,既看清了事实真相,也懂行规法规,划清了各方的责任边界。 这对咱们律师来说也很有启发意义。大成团队靠着扎实的专业底子保住了客户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