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陕西省韩城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彩礼返还纠纷案件判决书。
该案涉及一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青年男女,因感情破裂分居后就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议,最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据判决书披露,2023年10月,27岁男子文某甲与18岁女子许某某经人介绍相识恋爱。
2024年1月底,双方按照当地农村风俗举办婚礼仪式,但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此时女方年仅18周岁,尚未达到法定婚龄20周岁的要求。
婚礼前后,男方累计向女方给付彩礼款8.8万元、事先礼6600元、烟酒款6000元及购物费5000元,合计超过10万元。
双方在男方家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约7个月后,于2024年5月底开始出现矛盾,同年8月正式分居。
2024年12月,双方曾签订协议约定女方一次性退还彩礼8.8万元,女方并出具欠条。
但女方未按约履行,男方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彩礼。
庭审过程中,女方提出多项抗辩理由。
其主张欠条系受胁迫所签,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支,包括为男方购买婚戒、婚庆用品、支付改口费、回门礼等,并称自己两次怀孕流产期间花费营养费约3万元。
女方还指出,男方在共同生活期间缺乏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多次要求其向娘家索要生活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确已共同生活数月,彩礼给付的目的已部分实现。
在核实相关证据后,法院认定男方实际给付彩礼7.98万元,扣除女方父亲支付的改口费2000元及婚戒款6200元。
对于男方主张的事先礼、烟酒款等1.76万元,法院认定属于筹办婚礼的花费,不纳入彩礼范畴。
而女方主张的婚庆用品费1.5万元及回门礼2万元,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综合考量双方共同生活时长、彩礼使用情况、过错程度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4.5万元,约占实际彩礼金额的56%。
该案反映出当前农村地区婚姻习俗与法律规定之间存在的现实矛盾。
一方面,部分地区仍保留传统婚俗,青年男女未达法定婚龄或未办理结婚登记即按习俗举办婚礼并同居生活的现象并不鲜见。
另一方面,此类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一旦感情破裂,极易引发财产纠纷。
从司法实践看,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既要维护法律权威,又要兼顾社会习俗和公平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但若双方已共同生活,则应根据共同生活时间、彩礼数额、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综合确定返还比例。
本案判决体现了司法裁判的灵活性和人文关怀。
法院既认定彩礼应当返还的法律原则,又充分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客观事实,采取部分返还的处理方式,在法律规定与社会实际之间寻求平衡点,避免机械适用法律导致显失公平的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高额彩礼现象在一些地区仍较为普遍,不仅加重家庭经济负担,也容易引发各类社会问题。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持续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倡导婚事新办、彩礼适度,多地出台彩礼指导标准,力图从源头上遏制天价彩礼现象。
此案判决既维护了法律尊严,又兼顾了民间习俗与社会公平,为处理类似纠纷提供了示范。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和普法工作的深入,如何在尊重传统婚俗的同时引导群众依法婚育,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这起案件的处理经验,对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引导社会风气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