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磋商+建议+诉讼”递进监督促行政履职提质增效,最高检明确行政公益诉讼发力方向

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徐向春就检察机关如何强化行政监督职能作出详细阐述,为新时代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指明方向。

当前,行政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在维护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然而,实践中仍存在监督手段单一、协作机制不够完善、治理效果有待提升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提升监督实效。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决定明确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这一重要部署为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了根本遵循。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创新监督理念和方式方法,切实担负起维护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

针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等情形,最高检明确提出建立"磋商+检察建议+诉讼"的递进式监督模式。

这一模式体现了监督的层次性和渐进性特点:首先通过磋商方式促进问题解决,体现监督的温度;对于磋商无效的情形,及时制发检察建议并强化跟踪问效,确保监督的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案件,依法提起诉讼,以司法刚性保障监督实效。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检察机关将聚焦26部现行法律规定的14个法定领域,坚持精准规范监督原则,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达到高质效办案标准。

同时,深化以案促治工作机制,推动堵塞行业和领域治理漏洞,从源头上解决公共利益保护中的系统性问题。

为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检察机关将在多个层面深化协作机制。

与人民法院的协同履职方面,双方将共同完善行政公益诉讼裁判规则,优化办案流程,通过联合发布典型案例、协同推进专门立法等方式,将司法合力转化为公益保护实效。

在与行政机关的协作方面,检察机关将在现有30余家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协作的广度和深度。

通过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督办等功能,形成监督合力。

社会力量的参与同样不可忽视。

检察机关将通过"益心为公"志愿者平台等载体,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保护工作,引导公众增强公益保护和法治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公益保护体系。

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程的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检察机关将全力配合立法工作,为制度完善贡献检察智慧,同时持续发力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以更加精准有效的监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公益诉讼制度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开,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标识。

最高检此番强化监督刚性的表态,既彰显了司法机关守护公共利益的决心,也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新支点。

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如何通过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实现“抓末端、治已病”向“抓前端、治未病”的转变,仍是值得持续探索的时代命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