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车”只是送个空架子,这明显是坑人嘛!

2024年7月,衡阳的万女士看到一家维修站的员工在微信上介绍租电动车的事儿,那员工拍着胸脯保证,车子租满10个月就直接送给她,以后车就是她的。万女士一听心里挺高兴,当天就在平台上跟维修站签了《租赁合同》,还按对方的要求跟第三方公司另外签了电池租赁协议。这10个月里,她可是一分不少地给了车架租金3000元,电池租金也交了3069元,花了总共6000多块钱。可等到租期满了,她兴冲冲去“提车”,对方却跟她说得买电池才行。万女士这才明白过来,“送车”只是送个空架子,这明显是坑人嘛!她一怒之下把维修站告到了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维修站员工当初说的“租满送车”就是为了促成这笔买卖,是有法律效力的。法官觉得按常理讲,“送车”肯定得把完整的能骑的电动车都给人家,电池是不能少的重要部件。商家明知道要租电池却还敢这么忽悠消费者,这明显是在玩文字游戏。 最终法院判维修站必须给万女士一辆能用的完整电动车(含电池)。如果交不出来,就得给3500元补偿电池的钱,还要把没理由收的300元退回来。一审宣判后双方都不服上诉了,二审法院还是维持原判。法官也提醒大家:消费者别光听口头的好听话,要多留证据;商家也得讲诚信,别搞虚假宣传。 这事发生在2024年3月12日,三湘都市报的全媒体记者虢灿和通讯员刘妙、黄洁琼报道了这个案例。负责这个案子一审的是虢灿法官,二审的是黄娟法官,三审则是丁兴威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