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培机构变相规避用工责任四年未签合同 法院判决维护劳动者权益

这起于2018年2月引发的劳动争议,暴露出当前劳动力市场存在的"假实习真用工"乱象。

涉案教育机构与当时在读研究生小郭签订为期28个月的超长实习协议,期满后仍以实习名义继续用工至2022年3月,期间未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

案件争议焦点在于法律关系认定。

主审法官刘静指出,虽然协议名为实习,但内容完全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约定了具体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核心条款,且劳动者同期还签署了《竞业限制协议》等专属劳动关系的文件。

更关键的是,劳动者实际承担了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作量,包括夜间及节假日授课等核心业务。

司法审理揭示出多重违规行为:实习期远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6个月上限;用工方单方面清零加班记录涉嫌篡改考勤数据;未休年假工资计算存在争议。

法院二审最终维持原判,认定四年用工期均属劳动关系,判赔金额较仲裁阶段提升37%。

该案折射出教培行业用工特殊性。

由于行业淡旺季明显,部分机构通过"长期实习"规避用工成本。

劳动法专家李明指出,2023年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已明确要求实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但本案暴露了政策执行漏洞。

值得关注的是,判决书首次将"协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用于实习纠纷,明确"工作内容""管理方式"等实质性要素是判定劳动关系的核心标准。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卫国认为,这一判例将倒逼企业规范用工档案管理,预计未来类似"实习转正"纠纷的举证责任将更多向用人单位倾斜。

一纸“实习协议”并不能改变劳动关系的事实属性。

该案提示,用工合规既是企业稳健经营的底线,也是劳动者体面劳动的重要保障。

只有让合同签订、社保缴纳、工时管理、休假兑现等制度落到实处,才能在促进就业与维护权益之间实现良性平衡,推动劳动力市场在法治框架内更加规范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