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刘某把一款蛇头图形注册成商标,宝格丽知道后很生气,觉得自己才是这块“流量富矿”的主人。刚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觉得这个蛇头太普通,不够独特,驳回了宝格丽的申诉。宝格丽不服气,直接把官司打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院没被唬住,一口气找出四条理由,证明宝格丽才是“原创”。 第一,这个蛇头是经过艺术加工的,看着就像美术作品。第二,宝格丽在2011年就开始在《L'Officiel》《红秀》《嘉人》《ELLE》《Vogue》这些大牌杂志上发带有蛇头图案的广告了,甚至还有2013年的销售记录来佐证。第三,刘某卖包的范围和宝格丽一样,肯定见过这个设计。第四,刘某的图案和宝格丽的几乎一模一样,没什么创新可言。 结果当然是宝格丽赢了。法院把国家知识产权局原来的裁定给撤了,让他们重新再审一遍。虽然案子还没完,但对宝格丽来说,这次算是守住了自家的招牌。想靠抄别人的设计分一杯羹?没那么容易!